科比者,布莱恩特氏,花旗国宾州费郡人也。未及弱冠,举孝廉。以父任,递补业内翰林,钦赐同进士出身,时为花旗国克林顿五年。
科比身长八尺,腰阔十围。初,其隐于世,名不见经传。越二年,奥尼尔入主洛郡,科比佐之,三度夺魁。从戎凡廿载,俱戍于洛郡湖人。
其性傲,常不下于人。初夺冠,其身为侍,佐于奥尼尔,尚有不臣之心。时奥尼尔名闻天下,有旱地忽律之誉,科比初惧其名,久之乃罢。
又三载,科比赴鹰郡逐射,夜宿于馆,有女慕名而投。科比酒酣乏力,女以身委之,遂成好事。翌日,女阴图其财,乃以奸情陷之,讼诸衙,其妻阴使钱财平其讼,乃罢。
其妻瓦氏,字尼莎,印第安族也,初为伶,因容貌故,结为连理。立室初,咸怨瓦氏异族,父母共远之,及长女诞,乃罢。瓦氏诞四子,皆女,微有科比之风。
未及而立,致仕洛郡。凡廿载,五度夺魁。盛誉之下,名闻宇宙,鲜人及也。庚子春月初,铁鸢坠地,科比卒,享寿四十一岁。所偕者,次女及友九人,俱亡。
霍仲子曰:科比者,戎狄也,身远华夏而名盖九州,何耶?惟其曼巴精神也。以性之傲,不屈于人下,不折于逆境。殆不闻其“子时之日”否?然其丧,皆吾辈之痛也,俱言青春不再,惟怨天妒英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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