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消费者在下单并支付定金后,就已经与厂家就购买车辆达成协议。厂家违背之前承诺,单方面改变销售政策
法律维权依据: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汽车行业角度分析:
主机厂单方变更双方协议约定,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相应权利,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厂家双倍返还定金。
结论:涉嫌不履行合同义务
汽车销售协议中“配置变更和订单锁定”中购买协议中对极氪关于车型迭代提前通知义务条款约定模糊,没有明确出具体告知时间及具体通知方式
结论:合同草拟模糊,打法律擦边球,影响品牌口碑
如果举证材料能够充分证明厂家恶意隐瞒迭代信息,诱导消费者下定单的话,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将涉及消费欺诈
结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消费欺诈
《下定客户如果选择2022款,则需要牺牲部分提车期限的利益,若选择2023款,则会损失“终身质保”及“新能源国补”两大权益》是明显不平等条款,因为选择哪一个都会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结论:涉嫌霸王条款
厂家长时间无任何官方回复,品牌方存在推诿,不积极主动处理,未尽到三包法里的生产者、销售者义务
结论:厂家推卸责任回避矛盾,不解决问题,且态度傲慢。
汽车购买协议随意变更:22年汽车购买协议(可变更订单配置方案)与23年汽车购买协议(不可变更订单配置方案)
结论:厂家涉嫌更改合同
22年下定告知22年权益订单与23年权益同享,但实际权益与销售人员告知完全不一样,销售人员告知厂家行为,无能为力。
结论:销售人员涉嫌虚假宣传
维权方式:
手机录像、拍照。录音、聊天记录截图等取证方式保留证据。便于保存证据集体诉讼维权应对。 以品牌方构成“霸王条款”为由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手机录像、拍照。录音、聊天记录截图等取证方式保留证据。便于保存证据集体诉讼维权应对。
以品牌方构成“霸王条款”为由起诉,要求退还定金。
注:因每个阶段销售合同内容不一样,所以还需要各位准车主仔细查验自己销售合同内容条款,不要被网络舆情带节奏!理性维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