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红楼梦》与《镜花缘》的女性意识比较
《红楼梦》以金陵十二钗为主线描写了一百多个女性形象,《镜花缘》描写了以百花仙子为代表的一百多个女子,她们不仅能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去审视自己及外部世界,而且开始思考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思考自己生存的价值和意义,这是之前的女性形象 所无法达到的高度。曹雷芹、李汝珍以独特的视角、犀利的笔触展示了封建时代女性的生活面貌,塑造了一群形象各异、命运不同的女性形象,通过这些女性形象,传达了作者进步的女性观。具体来说,其进步性 集中体现在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男尊女卑及传统爱情婚姻观念的反抗,体现了她们在 争取平等与独立地位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不同内涵,表现了她们在平等意识、独立意识、社会参与意识方面觉醒的不同程度。
《红楼梦》、《镜花缘》及其他明清小说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控诉(2)1.为闺阁立传
汉代的班昭在《女诫》中提出的“妇德不必明才绝异”的观点,发展到明代末期演变成了“女子无才便是德”至于它的意思,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是这样解释的:所谓才,并不是才智的才,不过是狭义的知书识字之谓。所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谜底,就是“妇人识字多诲淫”“女子无才便是德”实际上是男权中心文化对女性实行的“愚女”政策,他们害怕女子“有才而后多不能贞”,于是便以“德”为借口,剥夺了女子受教育的权利,让女子陷入蒙昧之中,扼杀女子的自我意识,从而确保男性对女性的控制。同时,女性越是无知,男性就越显得有优越感,从而为男尊女卑提供强有力地支撑,一发不可收拾地陷入历史的恶性循环中。因此女性要改变自己的地位,首先就要从“女子无才便是德”这个男性束缚在她们身上的蚕茧中钻出来,把它踩在脚下。
曹雪芹、李汝珍看到了“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的反动之处,于是他们奋起高呼,大力赞扬女性的才华。《红楼梦》作者在开卷第一回中即明确地提出:“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我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大无可如何之日也。……知我之负罪固多, 然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其短,一并使其浪灭也……亦可使闺阁昭传”。作者开篇明义地指出:闺阁中历历有人,她们的为人处事、见识、能力大大超越了男子,使男子感到羞愧,并点明这正是为女子们立传的原因·贾宝玉的诗才在男性文人的圈子早小有名气。可是大观园的姐姐、妹妹们尤其是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贾探春的诗才每每让他惭愧不已:王熙凤把一个偌大的贵族之家打理得井井有条,她的才能让男人们也自愧不如:探春的理性分析能力、看问题见解之深刻也远远超过了贾府中的男性。作者一反传统,把女性群体作为主要描写对象,为她们扬名,这是 前所未有的。对于这一点,与曹同时代的脂砚斋主人在评点《红楼梦》时敏锐地向读者指出:“开卷一篇立意,真打破历来小说窠臼”。
《镜花缘》承接了《红楼梦》的传统,并将之发扬到极致。作者一口气描写了一百个才女,这些才女“不惟金玉其质,亦且冰雪为心”个个满腹经纶,许多甚至是文武双全·李汝珍唯恐世人不理解他的写作意图,在四十八回泣红亭主人所题的碑记中写道:“盖主人自官穷探野史,尝有所见,惜湮没无闻,而 哀群芳之不传,因笔志之……所列百人,莫非琼林琪树,合璧骈珠”,作者把这些才女们比喻为珍贵的珠宝,并“因笔志之”,传达出李汝珍创作《镜花缘》的意图是为世间的“巾国奇才”树碑立传。《红楼梦》、《镜花缘》对女子才华的大力书写实是对传统“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提出了挑战。
《镜花缘》中女子的才能比《红楼梦》中的丰富得多,它超越了家庭的范畴,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有着更为深广的社会内容。它不仅可以显示个人的素养或追求,而且还是个人在社会上生存的手段。《镜花缘》中才女之才的丰富,在第二十三回通过林之洋的嘴总括出大部分:“上面载着诸子百家,人物花鸟,书画琴棋,医卜星相,音韵算法,无一不备,还有各样灯谜,诸般酒令,以及双陆马吊、射鹄漱球、斗草投壶,各种游戏之类”,还有一类“才”散见于各章,即谋生技艺。我们将《镜花缘》的女才分为四类:首先是读写方面的才能,体现在熟读经史子集,擅长诗文辞赋;其次是擅长琴棋书画等艺术才能;再次是通晓医学算术、天文地理等科学知识;最后是熟练掌握武术等实用技艺。
《镜花缘》所描绘的女子之才大大超越了《红楼梦》,特别是后两类。在传统性别观里医学算术、天文地理等科学领域和武术等实用技艺多是属于男性的领域,在中国的文明史上,几乎没有留下女性的足迹。李汝珍在小说中把女子的才艺伸展到这个领域, 实是古之未有。在他看来,女子的天赋和男子并没有什么两样,男子会的,女子同样也会,而且学得丝毫不比男子差,这是他男女平等观最明显的体现。
《红楼梦》、《镜花缘》及其他明清小说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控诉(2)2.女尊男卑
《红楼梦》与《镜花缘》里才女形象的塑造与作者对女才的宣扬,不仅体现了女性们自我意识的觉醒,更体现了平等意识的萌芽。因为才能是改变一个人命运的重要因素,在打破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的基础上,《红楼梦》 《镜花缘》更把矛头指向了男尊女卑这个于百年来让女子“动辄得咎”的性别制度。《红楼梦》 《镜花缘》都对男尊女卑的性别制度提出了挑战。《红楼梦》借贾宝玉之口道出:“天地间灵淑之气只钟于女子,男子们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 爽,见了男子便觉得浊臭逼人。”把代表男尊的阳“清”与代表女卑的阴“浊”来了个彻底的颠覆。《镜花缘》则借助武则天的谕旨,发表了攻击传统的思想:“朕惟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界:帝王辅冀,何妨破格而求……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贞吉久属于坤元。”肯定了女子的价值优于男子的观点,将传统意识形态中男尊女卑的观念颠倒过来。在推崇女尊男卑这一点上二者是相同的。
《红楼梦》挑战男尊女卑性别制度的方式有两种。第一,通过贾宝玉形象的塑造来冲击人们意识形态里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对现实杜会中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提出挑战。贾宝玉在贾府中的地位可谓是万千宠爱集于一身,与贾府中的其他公子哥相比,显得十分的另类,主要表现在他对男子和女子的态度上。他一再声称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他憎恨和窥视世俗男性,亲近和尊重水样的女子。在大观园内,贾宝玉和女性的关系不是建立在尊与卑的概念上的,作为男性的贾宝玉与各位小姐地位平等的,作为主子的贾宝玉视丫环、女伶为人,尊重她们,并时常将自己处于弱位,构建了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在家庭的范围内实现了男女地位的平等。贾宝玉和女性的这种平等关系也不是建立在色与性的基础上的,贾母的一段感慨,就是最好的说明。
第二,通过女性在家庭内当家作主来挑战现实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儒家经典中男尊女卑的伦理思想以及儒家礼教中君臣父子的主从秩序,使得家庭中的男性家长,享有绝对的权威。不论男性的身份、地位、年纪高低与否,女性都不足以成为一家之长,而必须附属在男性主体之下,具体来说就是被规范在“父兄”“丈夫”“儿子”等男性身份之下。而《红楼梦》中,贾府的几位女性却在家庭中当家作主,占据着主导地位:贾母是贾府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王熙凤呢,贾府中的大小事务基本上是出她来处理的,凭着治家的才能和一张巧嘴,她上得到贾母的宠爱,下使贾家子侄及众仆极力奉承巴结,她在贾府中可谓春风得意,挥洒自如,把自己的个性与才能发挥得淋漓尽致。王熙凤不小心小产后,由李纨及才识兼备的探春和“小惠全大体”的宝钗来执掌贾府的家庭大权,她们大刀阔斧地兴利除弊,给贾府注入了新鲜的血液。《红楼梦》一反传统的悖谬,让“父兄”、“丈夫”、“儿子” 居于家庭权力结构的边缘地位,却让贾母和王熙凤、探春等几位女性居于家庭的中心地位,因而拥有了某种程度上的自主身份、地位和权力。
《红楼梦》、《镜花缘》及其他明清小说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控诉(2)《镜花缘》的女子把眼光从家庭投向杜会,追求男女政治、经济地位的平等。在思想上,《镜花缘》无疑超过《红楼梦》之处,带上近代启蒙思想的色彩。其挑战男卑女尊方式有四种:
第一,在极力夸赞女子才能不低于男子的基础上,让女子走到社会上,实现自己在经济上的独立,从而获得与男子同等的经济地位;第二,作者通过武则天和女儿国女性当政的具体事例,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女子应同男子一样有参加科举选拔、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权利,表达了女子参政的愿望,这是对男尊女卑性别观的最有力的冲击;第三,虚构一个君子国和女儿国,通过揭露男性给女性造成的痛苦,表达对男尊女卑的反抗,传达出对妇女命运的同情;第四,通过武则天颁布的恩诏,给予女性以人道主义的关怀,表达了对女性的尊重。当然,武则天十二条恩诏中,有五条是表彰孝梯与贞节的,这自然带有历史的局限性,是作者复杂的女性观的表现。
《镜花缘》挑战男尊女卑性别观的内容就是让女性们走到广阔的社会上去争取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它通过武则天当政颁布的一系列措施给予女性以人道主义的关怀,对男尊女卑的制度提出了挑战。而红楼中女子生活在贾府内,她们几乎没有机会在社会上行走,即使有,那也只不过是从一个牢笼走向另一个牢笼,根本没有接触大社会的机会。所以,她们对男尊女卑制度的挑战仅限于家庭内,自然更注重追求个性与人格尊严,而这是《镜花缘》所缺少的,所以纵然她们获得了政治经济地位上的平等,由于缺少对个性自由与人格尊严的追求,是她们又主动放弃了这种平等。
《红楼梦》、《镜花缘》及其他明清小说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控诉(2)3.知己之爱与悍妇妒妻
《红楼梦》宝黛的爱情之所以感动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原因是他们的爱是建立在彼此感情了解和人格吸引的基础上的。《红楼梦》在开篇就提出它的主题乃“大旨不过谈情”在《红楼梦》中“情”已经超越了才与貌。宝玉厌恶读那些用以考取功名的八股文,只喜欢和姐姐妹妹们呆在一起,他不过是个“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的“不肖”之辈。他崇尚的是天性的自然纯真,摒弃的是仕途经济,而黛玉欣赏他的就是这一点。她对他的爱没有任何功利的动机,她不在乎所爱的男人将来是否能够出人头地,博得个封妻荫子,她只在乎自己的心,所以在宝玉的心用“独有黛玉自幼儿不曾劝他去立身扬名”。 黛玉的主要性格特征就是:孤高自许。在贾府这个人际关系复杂的大家庭中,她自尊自重,从不逢迎讨好,敢于直露自己的喜怒哀乐。为了维护自己的爱情,她敢于处处针对宝钗,所以成了别人眼里的“小心眼”,对此,宝玉处处维护她,不时地向她表白自己的感情,甚至当众夸奖林妹妹,这让黛玉惊喜异常:“果然自己眼力不错认他是个知己,果然是个知己”,因此,他们的爱是建立在彼此的尊重上及思想、志趣的一致上,超越了情欲、功利的性 质,是一种相知相契的知己之爱,是一种纯洁高尚的之爱。《红楼梦》中的知己之爱被封建家长一网打尽。而《镜花缘》的女儿们是不谈爱情的,她们听从家长的安排,所以,她们无情无爱,自然也就没有红楼儿女的深情、悲情、苦情。可是,没有情与爱的人会感受得到幸福吗?《红楼梦》用知己之爱来对抗封建家长的专制,对抗传统的爱情婚姻观,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深深地霖撼了读者的心灵,这种力量是《镜花缘》所不具备的。
《红楼梦》 《镜花缘》都塑造有悍妇妒妻的形象,用悍妇妒妻的形象来扞击传统婚姻一妻多妾制是古代婚姻的常态,为法律所保护。也就是说,男人拥有一个正妻外,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妾。妻妾的地位不同,所生的孩子地位也不同,正妻所生的,是“嫡系”,妾所生的,是“庶出”,而且她们的地位不是稳固不变的,会随看丈夫对她们态度和子嗣的情况而改变,“妻可降为妾,妾可烽为婢,婢可随便买卖,反之婢可升为妾,妾可升为妻”。 因此,妻子通常一方面会千方百计地阻止丈夫纳妾,另一方面妻妾间往往会展开激烈的明争暗斗。这些陷入明争暗斗的妻妾,人们通常称之为悍妇妒妻,包含着男人浓浓的厌恶之情。
在《红楼梦》中,王熙凤可以称得上是悍妇妒妻的典型了。王熙凤具有出色的治家才能,把一个大家庭打理得有条不紊,又凭着她出色的口才和显赫的家世背景,深得贾母的欢心,因此,家庭生活中与贾琏较量时常占上风。可是,这不可能改变她在家中“从人者”的地位,也不可能赋予她约束丈夫的权利。
《红楼梦》、《镜花缘》及其他明清小说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控诉(2)幸好《镜花缘》给我们指出了一条光明大道,着实替王熙凤出了一口恶气。两面国中的强盗夫入,得知丈夫果有置妾之心,立时一哭二闹三上吊,把个强盗吓得跪求夫人:“只求夫人饶恕,从此再不生邪念了”,强盗的惧内是夫人抗争胜利的前提条件,这使整个事件带上了喜剧色彩。强盗夫人接着唤喽罗狠打丈夫并义正严词地指责丈夫:“为何一心只想讨妾?如我要讨个男妾,日日把你冷淡,你可欢喜?你们做男子的,在贫贱时原也讲些伦常之道,一经转到富贵场中,就生出许多炎凉样子,把本来面目都忘了!”这番痛骂可真是骂得酣畅淋漓,不仅道出了许多男人的丑恶嘴脸,并且一吐两千多年来女性的恶气。在两千多年的杜会性别制度里,男性对女性所施行的正是“己所不欲,要施于人”的手段,为了满足男性自身的欲望,却把女性置于卑微的、从属的、工具性的地位。强盗夫人又站在男性的角度用忠恕之道理论进行推理,得到的结论是“你不讨妾则己,若要讨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强盗夫人的这些话言词犀利,入木三分地揭露了历代婚姻中男性和女性的不平等地位。用男性价值中心的眼光去审视她,她无疑是悍妇妒妻的典型,但她和王熙凤不同,王熙凤把刀子砍向了同为受害者的女人,而强盗夫人则理性地把矛头直指罪魁祸首的男性本身救了可怜的少女。她为我们指出的光明大道不是用一哭二闹三上吊来争得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而是用男女平等基础上形成的一夫一妻制来代替一妻多妾制。
强盗夫人对其丈夫的鞭笞不仅是对一妻多妾的婚姻制的反抗,更是对传统性别制度践踏女性的实质的高度概括和总结,闪烁着民主平等思想的光芒。它既是对《红楼梦》关于一妻多妾制的批判思想的继承,更是一种非凡的超越。
《红楼梦》 《镜花缘》尽管仍有男性中心意识的一些表现,但从整体上来看,两部作品仍不失为高扬女性意识旗帜的杰作,其进步性表现在:赋予女性以平等、独立的主体意识;认为女性的价值优于男子,女性应该处于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镜花缘》关于女子在经济上的独立、像男性一样参与人才选拔井参与国家事物的管理、平等享有受教育的 权利以及一夫一妻的设想, 无疑比《红楼梦》更 具有前瞻性,是对《红楼梦》的超越;《红楼梦》大力表现红楼女子追求爱情婚姻的自由、个性的自由以及人格的尊严,它在刻划女性意识的深度上是《镜花缘》所不能比拟的,比《镜花缘》更富有深刻性和现代意义,也因为此,《镜花缘》在表现女性的主体意识方面远不如《红楼 梦》。总的说来。两部作品的女性意识各有所长,互为补充,它们对女性意识的表现及对女性问题的思考超过了之前的任何一部小说,而这正是曹雪芹、李汝珍所致力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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