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昨天写了如何理解庄子这段话,感觉理解不够,没有说明白,还得继续涂鸦,当然理解明白还是很难。
还是先从公孙龙的逻辑观点出发,毕竟庄子这里说的“指”“马”,一般认为来自公孙龙的《指物论》和《白马论》。
公孙龙《指物论》开篇提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前两个“指”可以理解为“旨”,也就是对事物定义,事物概念,表达事物共性,比如马是四条腿的跑动如飞的可以用来骑行的动物。而最后的“指”是具体事物,表示个性,具有附属特点,比如白马是白色的马。可以粗略认为,白马共性是马、个性是白色。
这样可以理解公孙龙这句话:具体事物都有共性概念,但是共性不等于个性。由此白马非马论,就是个性和共性不同。
因此,公孙龙认为世界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必须区分这个对立,才能正确认识世界,否则就是糊涂蛋。换言之,公孙龙更加强调事物的对立和冲突,没有对立就没有认识。
庄子显然是承认事物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的,这是生活常识,比如我和你不同,就在于彼此属于对立物,但是庄子更加强调的是对立之后的统一,冲突之后的和谐。
在庄子看来,大自然“吹万不同”,人们“喜怒哀乐,虑叹反蛰,姚佚启态”情绪多变,身体器官多样,“言者有言”看法各异,这些都是“对立”“冲突”,但是都遵循“彼是方生之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此”,也就是事物的彼此双方对立又共生。
这就是哲学思想的对立统一规律!事物都有彼此对立两个方面,它们看似对立,实际统一,看似冲突,实际和谐,自然界和社会无不如此。
庄子认为“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即事物彼此两个方面都不是对立的,认识到这一点才是大道,为此“莫若以明”,用大道之明理解大千世界。
大千世界的特点是什么?首先不是对立,不是冲突,所谓对立冲突在庄子看来,不过是变化,正常的变化罢了,“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一切都是彼此变化罢了。
既然事物之间不是对立和冲突,接下来答案不言自明,那就是统一和和谐。
莫若以明,道法自然,就是这个样子啊!
再来理解庄子说的“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大千世界纷杂多样,不过都遵循矛盾规律在运作,那就是既对立又统一,既冲突又和谐。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粗暴认为,世界大道至简,不过就是一个手指头一匹马的事儿罢了。
对立和冲突发生在我们大脑中,是心理活动产物,呈现为事物概念,如马的概念,而对立和和谐表现为现实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存在,呈现为具体真实事物,如一匹白马。
小结,对立是主观的,统一是客观的。冲突是心理世界的,和谐是物理世界的。对于庄子来说,更加看重自然界的统一与和谐,认为活在主观心理世界的人们,对立冲突不断,不如道法自然,万物平等,是非包容,达到心灵逍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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