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是一个乱世。在豫西南的一个县城,曾驻扎了一支武装,后人称为“内乡县民团”,名义上归中央管,实际上属于独立的武装政权。
县长叫别廷芳,抗战期间,国府曾委任他为豫西南边区总司令等职务,后人称他为老别。
他出身比较卑微,理解底层百姓的难处,自己部队也是家乡子弟兵,所以在他掌权后,决定把他治理下的县城,进行各个方面的改革。
其中一条,就是对法律的改革,他觉得在这个乱世,只有“乱世用重典”方能废除地方的不良风气。
这份改革的告示,他让部下张贴在自己辖区的每个地方,并要求自己及部队所有人以身作则,否则军法从事。
在告示中,有一条就是对于偷盗行为的惩罚——就是枪毙,所有犯事官民一律平等。
不知在这条政令实施多久,辖区里出现了一个偷盗案:
一个小女孩,在老乡玉米地里掰了玉米,被人发现,报了官。
这件事情传到别总司令的耳朵里,立即命令士兵抓捕这个女孩,准备按告示里的条例执行。
在抓到这个女孩,准备枪毙前,曾有人劝说总司令,放过这个女孩!
总司令严肃地说:“这么小,就知道偷玉米,长大还不一定偷啥呢?”
身边的官员说:“可她毕竟是孩子,现在是乱世,肯定吃不饱饭,才来偷玉米的!要不采用其他惩罚方式,让所有人引以为戒,如何?”
别司令说:“乱世只有用重典,才能震慑住不良的社会风气,再者我的政令也不能朝令夕改吧!”
最后,没办法,这个女孩因为偷玉米,被当众枪毙。
后来,老别辖区下的社会风气改良了不少,市容市貌焕然一新,比乱世中河南省其他地方好很多。这种风气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
因为这个女孩的死,让老别的政令顺利地实施,从而改变了那些乱世中的不良风气。同时,因为对城市的治理有方,让一个旧军阀留下了一段佳话,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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