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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拥枪与警察

美国的拥枪与警察

作者: bookaa | 来源:发表于2017-10-05 19:38 被阅读246次

    看到一篇文章,其中讲:

    美国对警察权力的界定与限制,美国警察的职责是执法,而不是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用官方的话说,美国警察在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公民生命的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在公民生命受到威胁时对其进行任何保护的义务。这是由美国最高法院从1981年来通过一系列法案确定的原则。特别是通过1981年沃伦对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案和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两个案件,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1981年的案例判决,开创了美国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从那以后,各州立法机关不得不开始全面下放自卫权。2005年的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更是致命一击,通过这一案例,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这一原则。

    原来如此!

    这样的话,在美国,『警察不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那民众自己买枪保护自己是必须的。

    原来,所有对是否禁枪的讨论,都是痴人说梦,根本没有抓到根本。恰恰是这一条没带『枪』这个字眼的法律,决定了民众必须自己保护自己,那当然需要枪。

    我们生活在国内,已经习惯了警察与士兵发誓『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保家卫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流血牺牲』。完全想不到美国居然会如此奇葩。

    美国警察不保护人民,他们只是『执法』。我还是搞不明白,区别在哪里?当警察看到坏人在行凶,不是都会制止吗?希望能看到专业的文章讨论这个问题。我胡乱猜测两条吧。

    我记得有一个新闻,在美国有个人要自杀,然后他妈妈报了案,警察来了,为了防止他自杀,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中国人都会觉得这简直匪夷所思。但对照上面的条文,可能就好理解了。自杀,是非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尽管这是你自己的生命,也是非法的,是不允许的,是警察要阻止的。警察干掉一个在做违法事情的人,这是履行职责。于是,统计报告上,少了一例自杀案,多了一例警察成功阻止非法行为,皆大欢喜。

    我还记得有一个新闻,发生了大灾难。也可能是地震,也可能是飓风。大量人死亡,数万人无家可归。然后,美国警察来了,带着枪。不是来救灾的,是来防止犯罪的。你饿了,从废墟中捡一袋食物吃,说不定就会被干掉。这与我们国内的情况也大不同。也只有对照上述条文才可能解释。

    当我们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你引经据典,侃侃而谈,自以为头头是道,其实可能根本就没有讲到点子上。因为很可能有一条你以为理所当然的东西,不是那么回事。

    拥枪的根本,是这一条『警察不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法律。美国人真正应该做的,是改掉这条法律。只要让美国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不需要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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