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吧,你是怎么杀害受害人的?”
“警察先生,我都说过多少遍了,人不是我杀的。”
“在所有的嫌疑人中,你的动机是最强的,而且你就住在被害人的家对面,在法医推测出的被害人死亡时间范围内,你也没有不在场证明?除了你,还能有谁?”
“所以呢?就因为我有杀他的动机,又住的离他近,还没有不在场证明,所以人就是我杀的了?警察先生,你也太武断了点吧。”
“呵呵,你这可不是一般的动机,被害人在六年前性侵了你的妹妹,换作是谁,都会恨不得杀了他吧。”
“所以呢?”
“所以?据我所知,你妹妹去年因重度抑郁服药自杀了吧。”
“所以我就必须因此杀了他吗?”
“当然没有,行,时间还长,我们再说说别的。”
“八月二十四号晚上十点到十一点,你真的是呆在家里睡觉吗?”
“不然呢?”
“最近的年轻人都挺喜欢熬夜啊,没想到你作息时间这么早。”
“我一向早睡早起。”
“好习惯!我们来梳理下案情吧,被害人与妻女一起居住,他在九点半时下班,到家楼下的时候将近十点,他在自家门前被人用电线勒死,并吊在最高层楼梯口上一整夜,直到清晨被出门买菜的邻居发现,这些你都知道吧。”
“嗯,听到邻居说了一些,但并不是十分清楚。”
“不清楚?可你的邻居说,他在十点左右听见你出门的声音啊。”
“我出门倒垃圾不行吗?”
“可你不是说你十点到十一点在家睡觉吗?”
“难道你一躺下就能睡着?我在床上躺了会睡不着,就出门倒了个垃圾。”
“这样啊,可还有人说,看见一个身材很像你的人走到对面那栋楼里去了,难道你是把垃圾倒到对面楼去了?。”
“看见一个身材很像我的人?那他看见那人的脸了吗?”
“那倒没有。”
“警察先生,这世上与我相似的身材多了去了,怎么就能确定是我呢?不然你去调监控录像来看看吧,对比下那人是不是我。”
“我也想啊,可惜很不巧的是,监控录像在事发三天前就已经坏了,你猜猜看,录像最后录到的人是谁?”
“谁?”
“除了你还能是谁啊,你这不是明知故问嘛。”
“我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
“你不明白?行啊!再来说说对你家的搜查结果吧,你家里关于犯罪类的书蛮多的嘛,居然还有关于法律的书,你怎么对这些这么感兴趣?”
“我是个网络写手,我写的故事都是犯罪题材的,这类书当然要多看。”
“我看了点你的小说,里面多是一些报复杀人的故事,看来——你很喜欢写报复杀人这种犯罪类型嘛。”
“个人偏好而已,怎么,这也能成为指控我杀人的证据?”
“哈哈,当然不能,只是个参考而已。我看在你的文章里,你对那些杀害或伤害别人的罪犯都抱有极大的怨恨情绪,你希望杀人犯都被执行死刑,希望伤害别人的人都被回以同样的伤害,对吧?”
“嗯,没错,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错吗?为什么有些杀人者能不被判处死刑,有的关上十几、几十年就被放出来了,法律给了杀人犯重新做人的机会,可那些杀人犯当初给过被害人活下去的机会吗?法律给了杀人犯人权,可那些被害者的人权呢?那些被伤害的人又要怎么开始重新生活?”
“法律当然也会保护被杀害被伤害的那些人的人权,这就是我现在为什么坐在这审问你的原因!那些伏过法服过刑的犯人,已经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了,他们当然有资格重新做人!”
“是吗?杀害一个人,伤害一个人,只要坐牢就能洗清罪过了,这代价还真轻啊。伤害我妹妹的那家伙,就只被判了三年!才三年啊,他毁了我妹妹的一生!就只用坐三年牢!他在里面有的吃有的穿有的住,除了自由,可我的妹妹每天都生活在噩梦和恐惧里,她不敢出门,不敢面对任何异性,连我和爸爸都不愿见,这就是所谓的代价?他出来后照样还能结婚生子,哈哈哈,他还生了一个女儿!生了一个女儿!”
“所以你在极度愤怒和不满之下策划了这起杀人对不对?”
“警察先生,我想我前面已经说的很明白了,人不是我杀的。”
“你刚刚自己才说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杀害他人的人就该受到惩罚!可你现在却还在一味的矢口否认,你这难道不是在否认自己吗?”
“我说了,人——不是我杀的。我为什么要因此付出代价?你有我杀害他的证据吗?目击者?指纹?脚印?”
“没有……但我相信鉴识部门和法医一定会有所发现。”
“那你到时候再拿着证据来指控我吧。”
“如果你现在自首的话,我会帮你申请酌情量刑的,或许能争取死缓。”
“不必了警察先生,如果你能找到证据证明是我杀的人,我甘愿承受任何判决。”
“好吧……既然如此,那我们……再见吧。”
“警察先生,你不用送到门口这么远的。”
“就送你到这了,希望你回家后好好考虑一下我说的话。只要赎清了自己的罪,任何人都能重新开始。”
“……好吧,警察先生,我对你坦白。”
“你终于愿意说了!”
“嗯,我昨晚……杀了……一条狗。”
“你!”
“哈哈哈,我想我们很快还会再见面的,再见了,警察先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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