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中,真太后被神龙教毛氏假扮太后,然后被囚禁在密室里。幸亏,太后没有说出经书中的秘密,所以才存活至今。这哪里是保密啊,这简直就是妥妥的保生命!
下文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
一、毛氏假扮太后、逼迫太后泄露国家秘密,该当何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规定: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虽然毛氏所在组织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疑似已经构成了间谍罪。
《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所以,据此,假太后毛氏的行为构成间谍行为。虽然他不是主谋,且受中毒的胁迫,但她却却因积极实施而构成主犯。事情若发生在今日,则应该接受间谍罪处罚;且属于未遂。
另外,对于一般间谍行为来说,即使达不到犯罪程度,也可能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 须受到法律追究。
二、从他们具体的犯罪动机来看,她偷经书的行为是否该处罚?
想通过偷经书,进而破坏大清龙脉,从今天科学观念来看,这属于不能犯。
那么他偷经书(利用建宁去上书房“拿”《四十二章经》),是否可罚?建宁嘛,属于不知情,她以为是拿了自己家并不贵重的佛经,这并不属于值得科处刑法的盗窃行为。
但是假太后,虽然不明知其中的珍贵秘密,但是她已经明知这本经书非同一般,具备巨大价值。所以即使她的动机属于不能犯,但是她的盗窃行为也属于侵害国家秘密安全的危害行为,必须要科处刑法。一行为,侵犯两法益,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间谍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从让建宁去上书房偷那本《四十二章经》来看,假太后的间接正犯行为和平盗取,还并不严重。但对于她潜伏于宫中的所做所为综合来看,她实施盗经行为已属多次(且直接胁迫夺取在侵犯占有范围内存在犯罪,但侵罪占属于亲告罪)。假太后在非法占有《四十二章经》道路上,存在盗窃罪。
但由于该经书的本身经济价值并不特别高,所以该盗窃罪是轻罪,应以间谍罪综合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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