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在新浪微博上刊登了自己的致歉信。致歉信中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以下为致歉信的内容:
这件事情的始末要从2018年5月28日说起,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爆出影视圈“阴阳合同”事件。因照片中有范冰冰等人的名字,此条微博一经发出,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一片热议。
事件一出,6月3日我国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的信息。
范冰冰事件从被爆出来,已经过去了几个月。就在今天2018年10月3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终于公布了调查结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很多朋友对该事件中涉事主角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表示困惑。为啥逃税数额如此之高,竟然没被刑罚呢?
其实不然,以下两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楚:
第一:范冰冰事件中主要涉嫌犯罪人员其实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据报道,其经纪人牟某在该事件中因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但据笔者分析,牟某涉嫌的罪名应该不是逃税罪,此罪“另有其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范冰冰目前只要按时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可以免除刑责。根据公开报道,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已经依法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冰冰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如果其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国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总结,如果是初次逃税,被税务机关找上门,然后税务机关将依法对逃税企业及个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包括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如果按时缴纳前述款项,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算犯罪,但企业或个人要补缴税款、交滞纳金,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依法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一己私利导致自己误入歧途,走向违法深渊。希望此次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以为戒。因为只有收入阳光,才能真正享受财富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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