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丰□——时丰□《宋苏文忠画竹石刻题记》
《宋苏文忠画竹石刻题记》刻石始在滕县,后不知何时流转沛县境,置沛县书院。
熙宁九年(1076年)底,苏东坡告别密州,冒雪登程赴新任。第二年四月,由开封启行到徐州知州。是年河决曹村,徐州城下水高二丈八尺,坡公督夫堵水,终全其城。洪水持续七十余日退去后,增筑故城,为木岸,建黄楼。政暇之时,邀请同榜契滕县人山阳掾时公到徐州会晤,画竹二枝为赠。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山阳掾之侄孙时丰□乃将画竹刻石传久,并作题记。
[清]潘祖荫《滂喜斋丛书》:
《苏文忠画竹石刻》宣和三年
右坡公画竹二枝,分刻两石,在沛县歌风书院之吴公祠,中有题记云:
东坡先生与叔祖山阳掾暨先大夫实同榜契,雅相嘉重。熙宁中守彭门,叔祖通直赴约,戏写筇竹二枝,曰:“此如何?” 叔祖曰:“文节直干,此如学士立身许国。”于今四十余年矣,乃刻石传久。
云宣和辛丑冬至日,朝奉朗通判许州时丰□立石。
细审丰下缺一字,是双名。按《坡公集》,守彭城时,有滕县时同年西园诗五古一首,或即其人之父祖,特无从考其名号官爵耳。
民国三十三年(1944)柯昌泗《续滕县志·金石志》:
《滂喜斋丛书》:《苏文忠画竹石刻》-1 《滂喜斋丛书》:《苏文忠画竹石刻》-2案时氏在宋为滕县旧族。
此石为宣和间时丰□所刻者。
其时苏书之禁未驰,碑石多遭凿毁,而时君独以墨迹上石,且祥记先世交谊,藏诸其家,其风谊有足多者。
此石自当在滕,不知何时流转临境,遂得移置沛县书院也。
由宋至金,滕沛同属徐州,东坡守徐,翰墨传於滕者,唯《西园》诗及此画耳。
注释:
1、宋宣和三年:1121年刻。
2、熙宁中:为坡公至徐始年,即熙宁十年(1077年),因宋神宗熙宁只十年,第二年为元丰元年了。该竹二枝则画于此年。
3、山阳掾:时公,无从考其名号官爵,东坡公《西园》诗中的时同年。
4、契:相合,相投。
5、时丰□:丰下缺一字,是双名。山阳掾之侄孙,朝奉郎,通判许州(今河南省许昌市)。
6、守彭门、守彭城:苏东坡熙宁十年知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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