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的、不可违反的个人权利的观念,与永恒的普遍的法的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思想为某种程度的宽容提供了基础——如果不总是一种现实的话,至少是作为一个理想。
斯多葛学派提倡一种世界主义的团结和人性。所有的人们被认为都参与了一种宇宙-逻辑的和道德的整体,他们对此具有一种宗教的信仰。但是,这样一种世界主义的博爱的理想,试图在个人和宇宙之间建立起和谐。他们谈论那种既在上帝之中也在人类之中的火焰,这火焰因此确保人的博爱。
斯多葛学派还谈论世界末日即善恶决战的战场——就毁灭万物的火焰,在此之后世界就重新开始,但这新世界重复先前世界中发生的事情。这种世界持续到一团新火将它吞噬为止;这个过程重复自身,不断有新世界,也不断有新火焰。斯多葛学派因此对世界历史持一种循环的观点。世界并不是线性地行进——或者向上、或者向下——而是循环地行进。任何事物都像四季那样重复自身。
这些关于火的宇宙论观念的作用可能是为斯多葛的人生哲学作辩护。
如果万物都重复自己,就无法来改善这个世界。我们只能尽可能好地忍受。一个人是皇帝,另一个人是奴隶,我们对此均无能为力。我们只能尽可能有尊严地扮演分配给我们的角色。因此,这样一种循环的历史哲学可以是宿命论的、反革命的。
但如果这个循环包括这样的观念——我们在某一时刻进行反抗或从事社会改良——又会怎样呢?在有些罗马斯多葛学派成员中,至少是有一丝社会改良的愿望的。犬儒派干脆认为,人们虽然是平等的,但对此什么办法也没有;与犬儒派相反,这些斯多葛学派成员认为,每个人原则上都是法律面前彼此平等的,但并非在实际上彼此平等:平等现在并不存在,但它是一个目的。人法和仁政是用来实现该理想的手段,假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话。
在苏格拉底式的观点上,即美德就是幸福,而且美德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可以学会的。如果回答一个人的幸福如何确保这个问题,却在人生哲学中没有任何一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他们的答案有些预设了物质财富,而在古代,富裕的人相对很少。所有的答案都反映了这样一个共同观点,即人们并不总是能够逃脱不幸的:即使最坚定的斯多葛学派者,也并不总是有办法在遭受痛苦的致死的疾病的时候感到幸福。并不是人人都有苏格拉底的行为。
在这种意义上,这些学说中没有一个是能够确保一个人的幸福的。这也是古代后期颇得支持的结论:人为了人所创立的种种人生哲学学说,无法实现他们所许诺的东西。那么如何确保幸福?其答案近在咫尺:那就是通过超自然的手段,亦即通过宗教。在古代末期前后,宗教的追求日益高涨。
新柏拉图主义设法满足希腊化时期所出现的那种宗教追求。新柏拉图主义把个人放在一个较大的宇宙图景之中,把恶描绘为一种缺失,一种非存在,把身体(物质)看作是非存在,把灵魂看作是存在。其目标是把灵魂从它的肉身框架(身体)中解放出来,这样个人灵魂就可以体验与世界灵魂的无所不包的合一。
生活在埃及的亚历山大港的普罗提诺提出对柏拉图主义作一种偏离二元论的理念论的诠释,而把宇宙设想为一个由光明和黑暗所构成的等级关系。宇宙的核心据说是不可表达的“太一”,它是我们通过自己的理性能够接近但无法描述的:它是宇宙的最终基础。它将存在投射到万有,像光源一样以这样的方式照亮周围:光线随着它从光源辐射出去而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在黑暗之中。
这个辐射(或流射)学说意味着作为精神性最终基础的存在是最有力量、是持有万物的力量中心,而物质则被设想为非存在。因此这是一个等级结构,从非物质的不可言传的终极基础(太一),往下到越来越物质的可朽的现象。
人类通过其精神本性可以寻求接近这种终极基础。但作为一种肉体存在的人分享了物质的非存在。因此在灵和肉之间有一种紧张。但人类可以寻求接近这终极基础。其目标是灵魂与来自太一(终极基础)的光的力量合二为一。这种合一无法用命题来表达。因此这是一种不可言传的合一,一种神秘的合一(unio mystica)。
新柏拉图主义把注意力集中于超自然的力量。但它毕竟是一种学说,而不是一种生活——即使新柏拉图主义被人体验为一种具体的实在。但只有在基督教那里,由于其关于一个活生生的人格化的神和一个救赎天堂的信息,大批人的宗教追求才找到满意的答案。
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官方宗教。古代渐行渐远,基督教的中世纪则站在门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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