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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守土》107 陈毅核定撤治条件草案

《弱势守土》107 陈毅核定撤治条件草案

作者: 北京文元 | 来源:发表于2020-07-19 05:00 被阅读0次

    作者 / 文元


    No.105/第十一章/10

    第十一章 外蒙部分王公提出撤治请求;陈毅与蒙方磋商撤治条件,功败垂成

    第十节 陈毅核定《外蒙取消自治后,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后条例》草案,先行上报中央,并密循王公之请,添加“照例”二字

    外蒙官府将业经哲佛表态的撤治条件63条送交陈毅,准备作最后商议。但就在这时,库伦和恰克图一带风传谢布军队将由恰克图进袭库伦的消息,“大蒙古国临时统一政府”总理内齐•托因还致函外蒙古官府极力煽动独立,所以有关撤治条件的商议受到干扰,不得不暂时搁置下来。

    陈毅将这63条撤治条件核定为《外蒙取消自治后,中央待遇外蒙及善后条例》草案,先行上报中央。也就在这时,车林私下找到陈毅,恳请陈毅在上报中央的条例草案第18条内加入“照例”二字。

    原来,王公派对哲佛认可的第18条撤治条款极不愿意,以至打算再召集数名外路王公于10月8日到库伦参加商议,共负责任。陈毅平日与王公派交往较多,认定王公是外蒙主体,政教必应分离,加之撤治又是王公首先发起,所以在商议撤治条件的过程中总是偏袒王公派。

    此刻,陈毅乃密循王公之请,背着哲佛和喇嘛派,在第18条内加入“照例”二字。可他万万没有料到,正是这两字的加入,竟导致日后风云突变。

    在核定条例草案的同时,陈毅还给北洋政府外交部代外长陈箓写了一封信,汇报了商订撤治条件的情况,建议中央对条例草案除数条有争议的在议条款外,其余各条大致均不便再改,应迅予核定。

    陈毅在信中认为,在撤治问题上“王公倾向极切,喇嘛亦表赞成,惟微有留恋政权之意”——显然,陈毅对喇嘛派抵制撤治的本质尚无清醒认识;陈毅还认为,王公派之所以对条例草案斤斤计较、预先要求商定撤治条件,“实出于爱国之忱,为蒙人世世子孙永为中华国民之计”——显然,陈毅对王公派怀有好感,过誉之词溢于言表。

    在信的结尾,陈毅感慨良多,爱国、爱蒙之情汇至笔端,他写道:“毅耿耿愚忠,惟知爱国,亦惟求蒙人依汉如天,永不再伤感情、隐种独立之根。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总之,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陈毅对外蒙撤治前景满怀自信和期待。

    10月1日,陈毅派库伦公署秘书黄成垿携带条例草案及他写给陈箓信件,由库伦启程进京。临行前,陈毅叮嘱黄秘书到京后要回避与徐树铮见面。显然,陈毅不愿意徐树铮了解外蒙撤治进展情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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