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弱势守土》106 哲佛平息黄黑两派争吵

《弱势守土》106 哲佛平息黄黑两派争吵

作者: 北京文元 | 来源:发表于2020-07-18 05:00 被阅读0次

作者 / 文元


No.106/第十一章/9

第十一章 外蒙部分王公提出撤治请求;陈毅与蒙方磋商撤治条件,功败垂成

第九节 黄黑两派对撤治条款中有关袭爵问题及“照例”两字的取舍发生激烈争吵,后经哲佛表态,两派“全部认同”

在王公派向喇嘛派疏通撤治条件的过程中,喇嘛派提出保证活佛体面及优待喇嘛等十多项条件。王公派认为事属可行,均无异议。对于王公派拟订的五十余项条件,属于喇嘛派的自治官府财长公爵达喇嘛罗布桑巴勒登表示听从众议,但是,喇嘛派首要人物自治官府总理兼内务长王爵达喇嘛巴特玛多尔济则内心恋权,油滑把持,一开始就有意保留自治,进而保住其总理兼部长的职位,后见不行,又要求袭爵事项仍由活佛决断,仅报明中央备案。于是黄黑两派就第22条有关袭爵事项是否仍由活佛决断爆发激烈争吵。

在清朝,蒙古王公承袭世爵均由清廷理藩院办理,本与活佛无关。但自外蒙独立后,活佛作为外蒙最高政教领袖把持了封爵大权。于是许多喇嘛竟被滥封,获得世俗爵位,这已令王公不满。尤其是前不久,那位在外蒙古地区极富名望和权势的自治官府前总理赛音诺颜汗那木囊苏伦去世后,由于无子,本应由其胞弟承袭爵位,却被活佛令一野孩(据说是活佛的私生子)承袭。眼见官至极品的王爷尸骨未寒,其世传爵位就被活佛巧取,全体王公无不忧惧自己的爵位有朝一日也被侵夺。所以,王公派最痛恨巴特玛这一要求,认为其“有碍中央统一主权,断难依允”。后经陈毅开导解释,谓将来有中央及大员审核袭爵事项,决无流弊,王公这才勉强答应为保活佛现有体面仪制,袭爵之事可以先经哲佛认可。

黄黑两派对于第18条发生更为激烈的争吵,彼此针锋相对,寸步不让。第18条是关于自治期间哲佛以命令颁行之事能否变更的问题。喇嘛要求“凡前经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以命令颁行事件不得变更。”喇嘛派之所以有此要求,是因为在外蒙独立暨自治期间,喇嘛当政,曾以活佛的名义,作恶多端,深恐撤治后遭王公清算,无法解脱,故极欲利用商订撤治条件这一最后时机,将那些以哲佛命令颁行的各项有违惯例之事,以条例的形式加以保全。王公则要求加入“照例”二字,将该条改为“凡前经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以命令照例颁行事件不得变更”,意在撤治后,呈诉中央,将活佛在独立和自治期间未按惯例颁行之事加以变更。喇嘛派大不满意,竭力抗争,主张不用“照例”两字;而王公派鉴于活佛前此命令实有违例之举,断难沿用,力争非加“照例”字样不可。以至后来“照例”两字的取舍,竟演变成坚持撤治与反对撤治的矛盾焦点。

黄黑两派激烈争执,难见分晓,一直吵到到活佛面前,请活佛定夺。活佛“亦以取消自治为正当”,同意将条件稍加修正,并增加十余条优待活佛和喇嘛的条款,希望中央将来予以尊重。哲佛还应允由大员直接报中央办理袭爵事项,惟事前须由王公口头向活佛禀明,以维护哲佛体面——这实际上就是活佛在第22条上作了让步,从对袭爵拥有决定权降为知情权。但活佛对第18条最为注意,认可“以命令颁行事件不得变更”的表述——这实际上就是哲佛支持喇嘛派的意见,不允许王公加入“照例”字样。

哲佛的表态使得黄黑两派对撤治条件“全部认可”。至此,经过自8月下旬至9月下旬一个多月的反复商议,撤治条件大致议妥。其条款数由王公派先提的五十余条加上喇嘛派后提的十余条,共计63条。

(未完待续)

(本文属作者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弱势守土》实体书已绝版,感兴趣的读者可直接简信联系我购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弱势守土》106 哲佛平息黄黑两派争吵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pbpac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