蟋蟀

作者: 弓文锐 | 来源:发表于2017-09-15 20:32 被阅读249次

    一场秋雨一场寒,这几天蟋蟀住进了家里。

    连续的阴雨,气温下降了许多,突然到了秋天。蟋蟀预感到冬天不远了,着急寻找温暖的地方,十多层的单元楼,竟然也成了蟋蟀的目标。

    生命真有发生奇迹的时候,蟋蟀能飞到几十米高的家里,然后“聚聚聚聚”“聚聚聚聚”自由自在高声歌唱,而且是一唱一和,此起彼落。全然不顾主人的感受,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

    平常在地里看到过蟋蟀,蹦的时候多,飞的不高也不远,很容易就能逮住。为了生命的延续,它用了什么样的奇异功能,竟然能飞到几十米高的楼上,又能穿过严实的门窗,从容的住进你的家里,没想到这小小的蟋蟀也能创造奇迹。不由你不感叹生命的伟大。

    过去在乡下工作时,卧室后面是一片玉米地,晚上蟋蟀此起彼伏的歌唱,让你感觉夜晚是是属于虫子的,是这些小小虫子的天下。一场秋雨蟋蟀破门窗而入,在房间又飞又蹦,在墙角振翅高歌,旁若无人,俨然它们成了这屋子的主人。

    蟋蟀,也叫蛐蛐,有的文章里叫它鸣蛩,比较普遍的名字是促织。蟋蟀喜欢栖息在土壤稍为湿润的山坡、田野、乱石堆和草丛之中。因为一听见蛐蛐儿叫唤就入秋了,天气渐凉,提醒人们该准备冬天的衣服了。所以叫“促织”。我们也把蟋蟀叫促织,小时候关中方言这个音不好发,还闹出不少笑话。

    蟋蟀是农村很常见的昆虫,人们对它谈不上喜欢,也不感觉讨厌。只是从农人的角度考虑,蟋蟀是害虫,它们是果树、庄稼、蔬菜什么都吃。

    小时候蟋蟀是我们的玩伴,伴随过我们成长。那时候,家家户户都养几只鸡,卖鸡蛋补贴家用。人都吃不饱,鸡能有什么好吃的。为了喂鸡,我们钻进玉米地里逮蟋蟀,用茅草的细茎把蟋蟀穿起来,或者装在瓶子里,想起来那时真是残酷,小小的孩童眼看着一只只蟋蟀在瓶子里互相残杀,在茅草的细茎上挣扎,让它们成了鸡的美食,最终成为人的美味。饥饿可以扭曲人性,让人变得残酷,看起来这是真的。

    蟋蟀善鸣,以翅摩擦发音,秋天的田野,晚上蟋蟀的叫声此起彼落。雄性的蟋蟀儿好斗,斗起来挺好玩儿的,不知是谁先发现的,于是就把它们逮回来,令其争斗、观其胜负,以博一乐。斗蛐蛐也就成为了一种娱乐。以至于有了一种斗蛐蛐的文化。哪里的蛐蛐好斗,什么样的品种好都有讲究。

    山东也把蟋蟀叫促织,蒲松龄是山东淄博人,在他的《聊斋志异》中有一篇文章,名字就叫《促织》。写的在斗蛐蛐成风的明朝宣德年间,有一个叫成名的读书人,被迫做了里正。县官给各地分配任务,上交蛐蛐。他把任务分不下去,自己好不容易逮到一只“巨身修尾,青项金翅”的好蛐蛐。待要上交时节,他的七岁的儿子好奇,偷看时把蛐蛐放跑了,逮住的时候已经死了。孩子害怕,等他想找儿子教训的时,儿子已经跳井了。救上来准备埋,发现孩子“神气痴木,奄奄思睡”。这孩子由此不吃不喝昏睡,丢了魂。在忧愁悲愤之中,成名又发现了一只蛐蛐,有意在他眼前晃悠。逮住了,献给了县官。这只蛐蛐一直斗到京城,战无不胜。成名也因此免了里正之役,地位也发生了改变。一年以后孩子醒了,这才知道这只蛐蛐就是自己的儿子变化出来的。一只小小的蛐蛐可以让人家破人亡。

    法布尔《昆虫记》里有一篇《蟋蟀的住宅》,写蟋蟀在秋天初寒的时候总要选取温暖向阳的地方打洞,作为过冬的家,为了安全蟋蟀从不吃洞口的草,好把洞口隐藏起来。现在看来,眼前的蟋蟀已经与时俱进,也要城镇化了,大明大放的要住进城里,把单元楼作为自己过冬的家。

    在家随手很容易逮到一只蛐蛐,那是家里光滑的地板,让它强健的两条后腿使不上劲,失去了自己的优势。蛐蛐雄小雌大,雄的头大,翅膀盖住了整个身体,前宽后窄,看起来精干利落,鸣叫的时候身体一缩一缩的。雌的肚大翅小,整个身体都明显比雄的大好多,看起来粗笨,这么粗笨的身体也能飞上几十米高的大楼,真让人惊奇。它们前额都有两条长长的触须,酱紫色的身体。看来它们是冲着夜晚的灯光,一点一点接力飞上来的。

    我坐在书房,蛐蛐仍在“聚聚聚聚”的叫着。人在侵占着动物的生存环境,而动物也在转换着自己的生存方式,适应着环境的变化。生命的力量是可怕的,个体的生命是脆弱的,但是群体的生命力是无比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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