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晶 律师 刘律聊法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到现在都有一年快半了,咋个就还有派出所犯宣传标语的低级错误呢?本周我去一个朋友家里做客,就在小区的院子里,硕大的标语还是“打黑除恶”,落款是“明光路派出所宣”。看这标语也挂的有些日子了,这天天人来人往的,就没有人给挂标语的提个醒吗。“打黑除恶”的这个宣传说法是有问题的,是和中央宣传“扫黑除恶”有背的。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对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海报)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已经下发了,有些地方也早已展开了行动,但是看来还是在犄角旮旯里存在一些死角啊。
一字之差,不是过于较真呢?我看不是。一,说大了,这是原则问题。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出发。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而这次专项斗争更加重视综合治理。
二、说小了,这是责任心问题。你说战斗在扫黑第一线的派出所不会知道是“扫”还是“打”吗?很可能就是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了,没看新闻没看报。或者就是把标语任务下达到物业公司的层面,让他们自己去挂,结果下面办事不周,把标语给印错了。但是上级管理机构也没最终检查,导致闹了错。
小标语一字之差就是对与错之差,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希望从一个字为教训,与大家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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