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的奴隶制(Slavery in the United States)
“所有的拥有自然形式的生命,都是自由的。”
—— 罗杰·鲍德温为“阿姆斯达”号案件的辩护词
非洲黑人作为奴隶,一五二零年起由西班牙人带到美洲。到一八六三年林肯宣布解放奴隶,三百多年来共有一千二百万黑人从非洲被贩到北美,二百多万黑人在来美洲的途中死亡。
一六一九年,北美第一名黑奴由荷兰人带到美洲。
一八六零年,美国有四百万名黑奴,几乎全在南方。黑奴没有人的权利,一七八七年的宪法在统计人口时,为了保持南北双方在联邦内的平衡,选举时一名黑奴按五分之三选票计,不过这是奴隶主的权利。
一七八七年的美国宪法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成文法之一,这部宪法没用种族限制公民参政,但把选举权留给了各州。
由于各州的传统与习俗的差异,黑人和妇女在美国建国之初没有选举权。直到南北战争时期,黑奴才获得自由。国会于一八七零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隶身份否认或剥夺公民的选举权”。
此后,黑人才获得了公民的地位。但对他们的歧视通过种族隔离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北美殖民地的社会与法律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保护殖民者的自由和剥削黑奴和其他劳工这两种现象并存。
一方面殖民者以英国人应享有英国人的权利为由,为自己建立了代表自己利益的议会,从英王和英国议会那里争取自治权;一方面又在殖民地内部实行奴隶制,把奴隶当作是主人的财产,完全没有自由。
一六一九年来到北美弗吉尼亚的非洲黑人,是由一艘荷兰商船带来的二十名契约奴隶,当时也有白人契约奴。契约奴在完成契约后,就自由了。从什么时侯起,黑人开始沦为永久奴隶,现在学者们至今还存在着争论。
一六四一年马萨诸塞殖民地通过了《马萨诸塞自由法规》(The Body of Liberties of Massachusetts)是北美殖民地中最早的有关奴隶制的文件。该法禁止在马萨诸塞殖民者中实行奴隶制,但允许战俘、自愿卖身为奴和卖给殖民者的人作为奴隶,合法地存在。
一六三九年,弗吉尼亚禁止黑人携带武器。
一六四零年起,马里兰禁止黑人自由行动。两地都严禁黑白通婚。马里兰在一六六四年立法明确规定“所有黑人将终生服劳役”,黑人终生为奴的奴隶制由此发端。弗吉尼亚因一六七六年的培根起义,也有了类似的立法。
一六九一年,弗吉尼亚甚至不允许奴隶主在弗吉尼亚释放奴隶,奴隶主必须在弗吉尼亚之外释放奴隶。
一六六零年建立的卡罗莱纳殖民地,从一开始就实行了奴隶制。
一六六二年,英王查理二世特许皇家非洲贸易公司向西印度群岛和北美贩奴。
一七一三年,英王与西班牙达签下协议,由皇家非洲公司垄断南北美洲的奴隶进口,利润两国王室各得百分之二十五。此后,英国每年向美洲输入一万五千名奴隶,其中四分之一到南美的西班牙殖民地,大多数到了北美英属殖民地。
贩奴收入成了英国的“国家利益”,奴隶贸易成了英国的皇家事业。
几千年来,世界上一直有奴隶制存在。美国的奴隶制不同。大多数奴隶制,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是被社会接受的,没人对此质疑。但美国,从一开始,对奴隶制就有激烈的争论。有些殖民地曾立法阻止奴隶制,但被英国政府废弃。
一七七六年,杰弗逊的《独立宣言》手稿中,有一段谴责英国王室的向北美贩奴的行为。原文中这样写道:“英国残酷地发动了一场反人性战争。它强暴了一个远方民族的生命和自由权利,而他们从来没有冒犯过它。这场战争拐骗和胁迫了他们,使他们不是在运送途中悲惨地死去,就是被送往地球的另一端充当奴隶。这场由邪恶力量发动的海盗战争,是身为基督徒的大不列颠的英王所发动的战争。他决定打开这样一个市场,在那里,人类可以被买卖。他滥用了他的立法否决权,利用这个否决权压制了所有打算禁止和限制这种肮脏交易的立法尝试。”
手稿中的这一段文字。由于南卡罗莱纳和乔治亚的反对,被删除了。尽管《独立宣言》是由杰弗逊起草的,但《宣言》所表达的思想,却为那些开国先贤们所共有,同时为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所共有。因此,对英国王室在北美推行奴隶制的愤怒也为他们所共有。
一七八七年的制宪会议上,奴隶制问题是争论的焦点之一。尽管,整部宪法从头到尾没有提过一次“奴隶”两个字。
但是,宪法在三个方面对奴隶制作出了妥协:第一,宪法的第一条第二款同意南方在统计产生众议员人口时,每个非自由人相当于五分之三个自由人。收税也如此。
第二,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的移民条款,规定在一八零八年之前,国会不得禁止任何一州认为应准其入境的人入境。该条款给了南方诸州二十年进口奴隶的机会。
最后,宪法第四条的第二款规定,凡根据一州之法应在该州服劳役者,如逃往另一州,另一州不得根据本州法律,解除其的劳役,而必须将人交还,这就是逃奴法。
这三条妥协实际上有两个部分。一是在禁止奴隶贸易的问题上,给了南方二十年的缓冲期。二是在解决殖民时期遗留下的奴隶制问题上,联邦无权对各州作出强制性裁定,应由各州自己立法解决。
美国奴隶制的一个特点是奴隶是黑人。因此,奴隶制问题就是种族问题。其它的奴隶制,没有种族问题,只要奴隶制终结,和其有关的社会关系就随之瓦解。
美国不同,美国奴隶是黑人。即便解放了奴隶,种族关系仍存在。黑人还是黑人。目光远大的杰弗逊早就看到了这一点,因此他主张迁移黑人,要把黑人从美洲大陆迁往别处。杰弗逊曾在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法案要求把黑人迁出美国,提案未被通过。
一八一七年,美国成立“殖民协会”,杰弗逊和麦迪逊都是会员。协会通过赎买把黑奴从美国移民至非洲的利比里亚。这种努力精神可嘉,但于奴隶制问题于事无补。
北美的欧洲移民,对黑奴的态度也不一样。部分欧洲移民认为黑奴与白人间的差别太大,他们智力低劣,感情缺乏,以致于美国的立国原则和理想不适合于他们。这是种族主义理论,但人们感到,废除奴隶制本身,仍无法解决问题。这种观点,使得林肯这样力主废奴的人,对废奴的后果也十分担心。
也不少欧洲移民认为黑人是人,就有做人的权利和尊严,并且认为奴隶制有悖基督教教义。但大多数人觉得一大批种族不同又是奴隶的人的存在,会给社会诸方面造成麻烦,很多美国人不愿给自己找这些麻烦。这种考虑实际上是废奴运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英国把蓄奴在北美制度化的那一天起,每一代美国人都面临一个问题:奴隶制。
美国独立革命中,北方各州就开始了废奴,南方各州也通过法律改善奴隶待遇。在弗吉尼亚,托马斯·杰弗逊、乔治·华盛顿及詹姆士·麦迪逊等人公开主张废奴,南方也有人持同样观点。
一七九三年,艾莱·惠特尼发明了轧花机,南方成为世界的“棉花王国”,任何废奴主张从此成了泡影。北方诸州在其境内禁止奴隶制,于是北方奴隶被卖到了南方,但避免了解放奴隶的难题。
如何处理被剥夺了人权的几百万黑奴,从此不再是全国性问题,而只是南方的问题了。
到了一八零零年代,美国的黑奴约占美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对奴隶制的争论终于引起了冲突,为此英美两国闹得不可开交,最后两国同意在一八零八年禁止奴隶贸易。
在一八一二年战争赔偿中,英国归还了在美国强占的所有财产,包括几千名黑奴,因为黑奴已被全部释放了,英国为此赔了二十五万英镑。
让英国感到冤枉的是解放了奴隶还得赔款,原来国家之间,只有利益,没有天理。
路易斯安那购买案通过后,奴隶制问题又成了全国关注的焦点。法国和西班牙治下的路易斯安那地区,奴隶制合法。
收购路易斯安那后,现状没改变。密苏里州成立时,奴隶制依然合法。
当时纽约州众议员詹姆斯·塔尔梅奇建议,要是密苏里加入联邦的话,必须加入一个条款,以保证密苏里不再进口奴隶,已有奴隶的子女也要在二十五岁后为成自由人。
赞成者认为该提案合宪。因宪法规定,国会有权批准新州加入联邦,国会也有权拒绝,除非它满足国会的条件。重要的是,要是密苏里加入联邦,蓄奴州在国会就会有更大的发言权。过去,一个蓄奴州加入联邦,会有一个自由州同时加入联邦,以保持国会的平衡。
反对者认为,国会有权同意或反对一个州加入联邦,但无权附加条件。现存各州加入联邦时是无条件的。如果现在国会有权提条件,那先后加入联邦的州就不对等,合众国就不是平等的联邦。
乔治亚州的众议员豪厄尔·科布对塔尔梅奇说,“你点燃的烈火,用尽海水也无法扑灭,只有鲜血才能熄灭。”众院批准了带有塔尔梅奇附加条件的密苏里议案,但被参院否决。
第二年的国会再行讨论,这时缅因州以自由州申请加入联邦。新国会讨论这个问题时,纽约州又有一位众议员要求密苏里同意在其境内永远不蓄奴。众院批准了缅因加入联邦,并交参院审核。参议院将无条件吸收密苏里和缅因的申请案放在一起。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托马斯提出了一个妥协案:他建议,让密苏里州蓄奴,但北纬三十六度十分以北地区加入联邦时永不蓄奴。这就是一八二零年的《密苏里妥协案》。
国会采纳了该提案,门罗总统最初想否决这个议案,因国会无权在准州内废奴,为了避免内战,他签署了该议案。奴隶制已成了一触即发的内战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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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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