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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协议理赔50%到正常赔付100%,如何靠专业打赢理赔纠纷

从协议理赔50%到正常赔付100%,如何靠专业打赢理赔纠纷

作者: 鉴保人Figo | 来源:发表于2019-04-16 18:04 被阅读1次

文章首发:公众号「鉴保人」

一个有良心的保险自媒体

哈喽,大家好,我是Figo。

从题目就看出来,本文要分享一则Figo最新处理的理赔纠纷案例。都拿出你们的花生瓜子小板凳,啤酒饮料矿泉水,听我说上一回。

理赔问题,相信是所有买保险的人,都会特别关心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

投保时,业务员说没问题、可以投;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有各种问题,赔不了;投保一切顺利,理赔各种阻碍。

专业的保险术语、法律术语、医学术语,艰涩难懂的合同条款,让广大投保人读起来晕头转向,遇到理赔纠纷时更是无所适从,觉得保险公司都在玩文字陷阱,这难免给客户留下不好的印象。

本文的主人翁,是Figo的一位客户C女士,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大家在遇到理赔纠纷时,Figo的经验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注:本文案例及资料经客户授权发布,严禁任何形式转载!出于保护客户隐私,部分信息进行了遮盖。

1、理赔时间线

2018-7-15,投保成功,次日生效

2018-8-20,查出肺部结节

2018-11-21,入院治疗,主诉咳嗽/高血压

2018-12-13,确诊肺癌

2018-12-20,客户出院

2019-1-3,客户申请理赔

2019-2-13,客户补充完体检资料

2019-1-25到2-18,Figo多次催理赔

2019-2-18,王平超经理介入协助

2019-3-1,案件转入保司SIU调查

2019-3-19,保司拒赔,但协商理赔50%

2019-3-20到24,与客户沟通,邮件申诉

2019-4-2,保司决定全额理赔

2019-4-8,理赔款到账

客户C女士,于2018年7月15日,通过Figo投保了安盛天平百万防癌险,生效日期7月16日,价格仅239元。

2018年8月20日,C女士在医院检查出肺部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也就是肺部结节

2018年11月21日,C女士生病住院了,主诉是高血压三年,咳嗽半个月,共住院治疗29天。

住院期间,于2018年12月13日,全麻状态下,C女士实施了单孔胸腔镜左肺上叶前段切除手术术后确诊为:(左上肺结节)贴壁生长型腺癌,局部伴微小浸润。

2018年12月19日,出院前一天,客户联系到Figo,我才知道发生了癌症,便着手协助客户申请理赔,提醒准备资料。

2019年1月3日,客户自己发邮件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续也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补充提供了一些病例及体检资料。

后续一段时间,Figo多次催保险公司尽快出具理赔意见,但处理速度一直比较慢,理由是客户的理赔重大,身份较为敏感(临床医生),需要再仔细调查。

直到2019年2月18日,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赔意见回复,Figo深感个人力量微弱;便求助700度王平超经理,以机构的身份协助追踪处理这次理赔。

2、只能理赔50%

2019年3月19日,保险公司通知客户:原则上不能赔付,但愿意与客户协商理赔50%,也就是传说中的「通融赔付」

2019年3月22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王平超经理和我,通过电话一起沟通了拒赔的具体原因。

拒赔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未如实告知;二是等待期出险,每个都是重磅炸弹!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投保前客户就有乳腺结节,健康问卷中确实有询问结节等情况,未如实告知事项对核保影响较大,拒赔是有充分理由的;

此外,2018年8月20日,客户检查出肺部结节,与12月13日确诊肺癌的部位,是一致的,应当视为等待期出险。目前愿意协商理赔50%,已经非常不错了。

听到这消息,Figo明白,保险公司也调查了很久的时间,相信掌握了充分的证据。Figo一时也似乎失去了再争取的信心,只能再和客户沟通下,打算让客户接受协议理赔50%,这算是一个不错的结局。

但在与客户的沟通中,Figo了解到,客户投保前确实有乳腺增生,但是从未被诊断为乳腺结节;等待期出险方面,从合同条款来看,也可找到反驳的依据,Figo顿时来了信心。

3月22-23日 ,Figo又将合同条款、保险法及司法解释、客户之前的体检就医记录、本次就医资料全部仔细查阅了两遍。

客户也提供了医学方面的专业建议,Figo决定写一则申诉邮件,反驳保险公司协议理赔50%的决定,争取100%正常理赔。

3、申诉的理由

  反驳等待期出险

根据安盛天平百万防癌险,合同条款第八条规定,客户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需理赔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确诊是如何定义呢?合同释义中也有规定,若是经手术治疗或病理检查确诊癌症的,以手术病理取材日期为癌症确诊日期。

客户C女士的合同生效日为18年7月16日,等待期90天。于2018年12月13日做病理活检并最终确诊,明显符合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符合保险责任。

2018年8月20日的CT影像检查结果,客户C女士初次检查出肺部结节(大小约0.5cm)

这类结节的医学处理,按照《肺部结节诊治中国专家共识》、《亚太及中国肺结节诊治指南》等权威专业文献的建议,4-6mm小大的肺部结节,建议6-12个月CT影像随访;6-8mm的肺部结节,建议3-6个月CT影像随访。

亚太和中国肺结节诊疗指南

C女士检查出肺部结节为5mm,在临床医学上并不需要立刻做进一步的检查确诊,只需6-12月影像随访即可。

但肺部结节并不算保险事故,更并不属于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所以等待期内出险不成立。

Figo认为,若等待期内确诊发生恶性肿瘤,根据合同条款,那确实属于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得不到理赔是理所应当。

  反驳不如实告知

对于不如实告知这个问题,从C女士投保之前的各个体检报告和乳腺检查结果中(2015年5月2日MR检查、2018年1月22日体检等资料),都可以发现,描述一直都是乳腺增生,并没有写乳腺结节。以及2018年11月21日到12月20日,出险期间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都明显写着「乳腺增生」,并非乳腺结节。

2015年5月 乳腺相关检查   2018年1月22日 体检 2018年8月20日 乳腺检查  

因此,被保人在投保时并没有乳腺结节,根据健康询问如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不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

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之前关于乳腺的检查结果,可能会有多种医学解释,也可能理解为“乳腺结节”。

但是,保险公司始终没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投保前的状态是乳腺结节。

此外,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法第三十条

按照这个原则,被保险人对于“保险责任”、“确诊”、“等待期出险”、“乳腺增生还是乳腺结节”等问题的理解,都是明显更能站得住脚的。

  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并不存在

被保险人C女士,在投保前,确实存在着一些既往的慢性疾病,如血压偏高、胆固醇偏高、尿酸偏高、乳腺增生、肺部纹理增多等检查异常情况。且于2018年3月25日,因慢性肾炎在医院就医。

但是,这些情况在安盛天平百万防癌医疗险的健康告知问卷中,都没有询问,被保险人的情况符合投保告知,并不属于带病投保和故意隐瞒投保。

关于被保险人职业问题,投保页面也没有询问和要求填写具体职业,则默认任何职业人群(包括医生)都可以投保。

作为被保险人,C女士更不希望这件事情发生。对保险公司而言,最多损失的是几万块钱,而对于C女士而言,这是人生的一个转折点,是对生命的威胁,C女士也不指望靠骗取这几万块治病和维持生活。

保险公司若有怀疑被保险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完全可以调查和取证。事实上,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也并未发现被保险人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定的最长理赔时效是30天!

合同条款中关于理赔时效的描述,与保险法的要求是一致的,理应按照法律要求尽快处理。然而,从被保险人第一次申请理赔(2019年1月3日),到申诉当天(2019年3月23日)已经过去了多少天?是否已经涉嫌违法?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此外,保险法第十六条也有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事项影响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过只有在三十天的期限内,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保险法第十六条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没有行驶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若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在Figo协助客户发起申诉时,保险公司早已超过合同解除权,三十天的行权期限,不能解除合同,自然无权拒赔了。

基于以上理由,Figo帮助客户C女士发起申诉,要求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尽快出具正常全额赔付的理赔意见书,并迅速支付理赔款。

4、全额理赔

申诉邮件发出又过了一周多,期间王平超经理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

终于,2019年4月2日,保险公司承诺全额理赔;4月8日,理赔款到账。虽然只是4.7万左右的医疗报销,但由协议理赔变为正常理赔,意义还是不一样的。

协议理赔,原则上是拒赔,考虑到客户的实际情况,或合作的销售渠道等因素,保险公司愿意通融,本次全额或部分赔付,但后续理赔、续保可能会没有保障。

正常理赔,则是作出符合条款责任的赔付。后续理赔和续保,都不会受到影响。

经过这次理赔,C女士也对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家人都建议接受协议理赔50%,还好有Figo的坚持争取,得到了正常理赔的结论,续保及后续理赔也有了保障。

收到锦旗,Figo太开心啦!!

5、Figo总结 

经过此次理赔,C女士感触颇多;Figo也收获了满满的经验,有几点总结如下:

 给投/被保险人的建议

学会自己看合同条款,而不能仅听业务员的忽悠。能赔还是不能赔,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理赔具体要求等等,一开始就已经在合同条款中写得清清楚楚。

既不是公司大就赔得好,也不是业务员说得好就赔得好,根本还是在于条款写得好,才能赔得好。

在我们遇到理赔纠纷时,要懂得看合同、看病历资料、看保险法,利用合同条款和法律武器(保险法等),有理有据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应当是惠民利客的武器

要说保险经纪人的专业度体现在哪里,那就是理赔的时候,特别是理赔纠纷的时候。通过对保险法、合同条款的解读,运用保险知识、法律和医学知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就是专业度的最佳体现。

精通保险法律、合同条款,是作为一名保险业务员的基本功。许多客户看不懂条款,或不愿意看或没时间看,我们要做的就是帮助他们研究和选择,投保的时候就要避免一些有坑的条款,理赔的时候根据条款规定,有理有据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真正代表客户的利益

要做到真正代表客户的利益,首先,肯定是需要我们的同理心,真正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帮助分析材料和解读合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规则争取合法权益。真心为客户考虑,客户是一定可以感受到的。

另一方面,保险经纪人,是与保险公司平等的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若经纪人出现销售误导或侵害客户利益的情况,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就真正把经纪人的利益和客户的利益进行了捆绑,也一定程度上杜绝一些销售误导的发生。

  利用专业机构的力量

个人对保险公司直接处理理赔时,往往会感觉到无力和力量微弱,Figo这次也体会到了。然而,通过经纪公司办理理赔,至少有机构帮助客户争取合法权益,客户会感觉更加安心。

当然,作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也可利用自身丰富的理赔经验和市场地位,让客户理赔流程更加顺畅。

最后,也是有教训的,当客户发生理赔时,Figo没有第一时间让客户通过我们办理理赔,就医住院时,也没用上医疗费用垫付功能,这些都是以后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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