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收并购贷款不纳入“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必将促进房地产行业进入大并购时代。了解房企并购常识,对于一个房地产行业爱好者来说,尤其显得重要。
今天我和大家讨论的话题是:股权转让中对于过渡期的监管事项。
在上次的讨论中,我们知道股权交割日的时间,为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时间。
自股权交割日起,受让方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是直到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对管理权进行交接和移交后,受让方才真正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获得控制权之前,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股东的行为,有可能会损害受让方的利益。因此,自股权交割日起到受让方真正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这段过渡期间,对于目标公司的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
那么,在过渡期间,作为受让方,需要监管目标公司哪些重要事项呢?
首先是对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要进行监管。该监管包括对注册资本的变更、利润的分配、资产是否设置权利负担,或者资产是否非正常处置、目标公司是否向第三方进行借贷或者提供担保等等进行监管;
其次就是对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监管。公司章程作为目标公司的“宪法”,它的变动,特别是对于目标公司管理,和股东利益的分配的变动,很有可能影响到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对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
最后是对于目标公司人力资源进行监管。股权收购过程中,在有些情形下,目标公司管理层是抵制的。在这种情形下,管理层往往倾向于通过非正常人事变动、调薪、晋职等等,以达到抵制转让的目的。故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对目标公司人力资源进行监管。
除此之外,对于目标公司的合同事项、财务事项、诉讼事项等等进行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好了,今天我们就谈到这里,谢谢大家。友友觉得对这篇文章感兴趣,请关注并点个赞,在此老潘一并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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