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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金刚经》第二十一品:非说所说分 第三章

红林悟道《金刚经》第二十一品:非说所说分 第三章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18-07-03 08:37 被阅读0次

    明白了什么是“法”,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佛祖如来再三告诫坐下弟子与世人:佛祖如来没有说法,你们不可住佛相、法相、佛说法之相。如果世人将佛祖如来所说所讲当成了“法”,那就大错特错了,佛祖如来所说的法,只是佛祖如来对法的感悟与演义。佛祖如来让修行者不住佛相,是为了还“法”的先天存在性,不是佛祖说了法,法才诞生的;佛祖如来让修行者不住法相,是为了还“法”的无形无相性,经文所示的不是法,佛祖所说的也不是法;佛祖如来让修行者不住佛说法之相,是为了还“法”的“无为”本质,天下圣贤皆为说法者,不可拘泥于佛祖说法一家。

    佛祖如来的告诫,也是让世人明白,先天存在的东西不是别人给的,也不是别人发明的,更不是别人说出来写出来的。凡是别人所说所写,都是对先天存在的感悟与演义,但,决不代表先天存在的东西。如“法”,是先天存在的,佛祖对“法”的感悟与认知就是佛法,再通过佛教演义了“法”。祖国,是一个神圣的概念,祖国是祖先开辟的生存之地,人们崇拜、爱惜和捍卫这片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的土地。人们对祖国的感情包括了对国家主权,大好河山,灿烂文化以及骨肉同胞的感情。祖国,就是自己的国家。对于我们来说,祖国是先天存在的,不是别人给予的人,不管历史如何发展,国家形式如何改变,祖国永远存在。祖国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所以背叛祖国,就是违背天道,就会有人站出替天行道,惩罚背叛者。

    人的生存权,是先天存在的,不是别人给的,也不是别人发明的,更不是别人说出写出的。何为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凌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人的生存权是先天存在的权力,远高于其它的权利,是自然界万物存在与发展规律在人类社会的体现。社会组织及团体的权利可以通过奋斗与制度形式获得,但这些权力都不是先天存在的,是后天获得的,是可以今天有明天无的权力,而人的生存权是永远存在的,是无法剥夺的。

    本性是先天存在的,这也是众生平等的原因。本性空寂,本我自由,这是“法”在“本我”身上的表现与演义。所以,自由与平等的权力,也是先天存在的,不是别人给的,也不是别人发明的,更不是别人说出写出来的。自由,是本性特质的表现,平等,是本我特质的内涵。本性的承载者本我,在空寂的时空里,自由翱翔,逍遥自在,无拘无束,无形无相,无所不能,无处不在,本性就是法,法就是本性。修行的目的或者终点,就是回归本性,找回本我,找回我们先天就存在的能量,这就是本有可度,本无可去的意义。先天存在的权力,也是一样,通过修行可以恢复重新获得,本身权力也是本我所具有的能量之一。

    先天存在的,还有晴朗的天空、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河流、洁净的食物,而为什么这些先天存的东西现在少之又少了呢,连保证生命生存的基本元素都开始当作“商品”出卖,我们想知道,我们的生存权被谁夺走了,是谁给了人类这种恣意破坏环境的权力。其实,是人类自己夺走了自己的生存权,当你享受高度现代化的物质生活时,你是否看到人类为了这样的生活而付出的生态代价。人类是多么的需要“法”的能量归化自己,所以佛法无边,回头是岸,是多么的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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