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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公众号转了一篇3000字的文章,赔了3000元

办案手记|公众号转了一篇3000字的文章,赔了3000元

作者: 9a02e58ec6b1 | 来源:发表于2018-07-17 13:56 被阅读39次

如果你有公众号,你一定要当心了!

也许你看到网上一篇热点文章,随手就转载到自己的公众号上。

却不知,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也许你知道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但认为如果对方找到我头上,我大不了把文章删除就行了。

却不知,对方可能先不主动找你,直接通过法院传票通知你。


01

最近,一位朋友的公司(称为”文公司")就因此毫无预兆的收到一纸诉状,索赔1万元。

文公司运营着一家公众号。

工作人员看到了网上一篇文章,字数约3000字,觉得不错,“习惯性”的随手转到了自家公众号上。

什么时候转载的呢?2016年6月。

后来,原文作者将自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通俗的理解为“网络著作权”)转让给一家专业公司(称为“武公司”)。

于是在今年,在文公司转载文章近两年之后,武公司对侵权网页进行了公证保全,聘请律师在当地即天津某法院提起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之诉,要求被告文公司赔偿1万元,包括侵权损失及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参考相关判例,我与原告方进行了协商,最后商定了和解方案:一是赔偿3000元,二是删除相关侵权文章。


02

据了解,目前业界通行的稿酬也只有每1000字计100元左右,3000字的文章一般也只需付300元的稿酬。

一旦打官司,你不要赔偿侵权损失,还要赔偿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的合理开支。

有时候,甚至不仅是赔钱的问题,因为:

失钱是小,"失节"是大。

被列入法院“黑名单”,损害你公众号运营者的声誉,可就得不偿失了。

3000字的文章,因为没付300元,却赔偿了3000元,朋友也只能无奈的说,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朋友得出的教训是:

1、适当引用、模仿可以,不能直接转载、原文抄袭。

2、确实需要直接转载,一定征得原作者同意,并付稿酬。

3、公众号创作者,应有法律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套用一句“话粗理不粗”的话来说,就是——

千刀万剐,也要学法!


03

所以,我在文尾也不忘给正埋头写公众号或埋头转公众号的你,顺便“普法”一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果你不想赔三千,更不想赔三万甚至三十万,但你又想转载他人作品,还不付钱,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想得美!哪有那么美的事情?

但是,为表你的“诚意”(不是教你坏哦〜),你可以在文尾注明: 

如果作者或相关权利人不同意转载,请跟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支付稿酬或立即删除文章。

如果是自己的原创文章,你也可以在文尾注明: 

如需转载,须经过作者书面许可。

当然,你也可以像我一样“大方”的注明:

本文欢迎转载,无需许可,但请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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