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回归信息中介是要流血的

作者: f97893c63bda | 来源:发表于2018-08-30 16:14 被阅读2次

| 小象要趁早

关于信息中介这个概念,小象已经说出茧子了,留言中很多投资人朋友也跟小象针对这个话题辩论太久了,每一个平台都说自己是合规的,但其实每个平台都或多或少在充当着信用中介的角色,只要信用中介的成分存在一天,整个行业就很难实现真正的回暖。

其实直到今天,大家可能依然无法理解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区别,信用中介中的信用不是借款人的信用而是平台的信用,而信用中介就是用平台的信用来做保证去实现对投资人的本息兑付,投资人的本息会受到损失的前提是平台信用体系瓦解并破产;而信息中介则完全不同,平台只需要把经过信用评估和筛查的借款人信息,以标准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给投资人,并完成彼此的撮合,同时在借款人逾期后,及时把借款人的更多信息继续披露给投资人,以及上报给可以对借款人实现约束的渠道即可,并提供投资人交易信息提醒、借款人贷后管理以及催收等有偿服务,平台的责任是对信息采集和评估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尽责性负责,而不是为兑付负责,平台不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资产,来对投资人进行兑付,但如果违规操作或者没有尽责,则会被追责。

大家可能一看到,对于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区别性解释,就会认为,平台当信息中介好容易啊,责任好小啊,当信用中介责任好大啊,压力也好大啊,但是为什么责任这么小的信息中介,平台不去当,反而一定要去当信用中介那。

核心原因是:信用中介赚的是利差是大钱,而信息中介赚的是服务费是辛苦钱,就像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区别。

在市场趋于稳定并具有泡沫属性的前提下,任何资本的进入都是为了赚利差,只有赚利差才能获得暴利,利差中,投资人的钱就是平台的资金成本,这部分成本是固定的,只要能实现这部分成本的按时兑付,借款端这边赚多少,就都是归属于平台的了,当然这里的大前提是平台要有持续性的兑付能力,无论这个钱是从借款人这里提取的费用还是平台自己的钱。

在此基础上,平台还要培养,投资人对于品牌的忠诚度,通过计划类产品加承诺担保或者变相承诺担保的各种方式,让投资人把这些平台当成类似于银行的信用中介,并以平台是否有兑付能力来选择进行投资,这种影响力做的越大,平台的信用中介的属性也就越强,盈利能力也就越强。

这就像,买房子一样,你通过链家去买一套房子(链家也有新房销售业务)绝对不是因为链家这个品牌,但是你通过万科去买万科的房子,一定是因为万科这个品牌,而链家和万科的盈利能力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整个P2P领域,走到今天,应该不会有一个平台,能够独善其身,大家都在装迷糊,尤其是一些所谓的头部平台,天天宣传合规,到最后,最本质的东西没有变,依然还在打“品牌”牌,依然不想去面对信息中介这个身份,当这个市场转向恶化的时候,只能苦苦的熬,不停的垫付,或者靠引入新的投资人来把老的投资人换出来,制造一种回暖或者很安全的假象。

当然借款端的不规范就更不用说了,有多少平台的业务,是完全在合规的框架内进行的?越是上规模的平台,越更难规范,只有规模起来了,才能盈利,然后用盈利去吸引投资人或者继续做垫付,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怪圈,需要大家都清醒过来。

投资人也要清醒过来,要知道你们投的钱跟银行储户的钱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人民币,为什么你能获得超过储蓄或者保本理财的收益,凭什么那?难道一点儿风险都不承担吗?这样合乎逻辑吗?这样叫投资吗?

平台更要清醒过来,不要再揣着明白装糊涂了,尤其是一些有代表性的平台,你们要用良心来做合规调整,而不是找个律所出个报告,然后继续宣传合规,误导投资人,要带头调整这个行业,扭转信用中介的异化,流一些血来实现信息中介的转换。只有这样,这个行业才有生存的可能,只有生存下来了,才能寻求发展。

至于监管,就只要严格按照文件(一个办法两个指引+“108条”)来执行就可以了,毕竟文件本身的方向是非常正确的。

我们共同关注,接下来的四个月,P2P领域的合规检查吧,希望它能用真正的身份活下来,只要活下来,在整个金融领域去刚兑的大幕拉开以后,就一定会迎来真正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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