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想破了脑袋也想不明白,王子殿下为何宁可选那么黑的姑娘,也不愿意选我?
我出身名门,身份显贵。我配王子,那真叫一个举案齐眉。
我连日常沐浴用的水都是附件牧场的奶牛刚挤下的奶,那样可以让我的皮肤保持光滑细腻。我通常会在水里洒上许多玫瑰花瓣。艳丽的颜色泡在浓浓的牛奶里,香气四溢。
那个黑妹怎比得了?且不说她肤色,仅是她那身高,是个正常男人都看不上眼。屁股还小,铁定生不了儿子!
这样的女人怎会入了王子的眼?王子审美和别人不一样?今年流行美黑?没听城里的女人聊这方面话题啊,我熟知的贵族女子,大都喜欢用铅粉,这样可以使肌肤胜雪,看上去吹弹可破。
我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我问了贴身小女佣,怎样才会获得男人欢心?引起他们注意?
女佣身经百战,家里的下人男仆没有一个不拜倒在她石榴裙下。
她如此这般传授我经验,听得我面红耳赤,惊叫连连。
可是,她的那些法子,是对付那些下等奴仆,手段粗鄙恶俗一些没关系。可是这样的方法用在高贵的王子身上,行得通吗?
我半信半疑地听信了女仆的话,换了装扮,特意把脸涂黑,看上去更接近那个低贱的女人。
我特意选在艳阳高照的十字路口,王子每天会骑马从这经过,我算好了时辰在等他。
他一看见我立刻笑得前仰后合,我看着他摇晃的身体,时刻担心他会从马上摔下来。
他的话伤了我的心。他说我的装扮看上去很可笑。连他的马也来奚落我,朝我脸上喷气。
我哪里受过这种侮辱,我看着他远去的背影,气不打一处来。
都是那个该死的贱女人,我也是气糊涂了。学什么不好,非要学她,整得不伦不类。要不是王子说,她肤色健康,是什么小麦色。我何苦仿她。这下我要成为全城贵族女子的笑料了。
我连着两日不敢出门,等着风声小一些,我再出门。
我听女佣讲,我待在家的这两天,发生了一件大事。
王子在皇宫办了一场舞会。
难怪这两天街上那么静,换做平时,那些素日要好的,早巴巴跑过来问我那天的事情。
他竟然都没有邀请我,我现在都无人问津了。想到这,心里一阵失落。
女佣继续说,有个姑娘在舞会上特别出色,男人看过她一眼,都走不动路。全城都找不到第二个比她好看的……
我狠狠瞪她一眼,她自知失言,忙补充:除了小姐您……
比我还美的姑娘,城里大事小事,哪户人家的千金,没有我不知道的,这么一号人物是什么时候冒出来的?
听说那晚,她驾着南瓜车而来,在午夜十二点,踩着水晶鞋离去。王子当时追出去,只捡到她掉落的水晶鞋。
王子像丢了魂一般,茶不思饭不想。整天捧着那只水晶鞋发呆。
我决定去皇宫里看望王子,他竟然形容枯槁。
看着他失魂落魄的样子,我第一次希望,他爱黑妹也好,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
我第一次感觉输了。输给了一个素未谋面的女子。
王子一天比一天消沉,他呆呆地守在他们走失的路口。每一天皆如此。
第七天,我终于忍不住,当他从我面前走过,视若无睹的时候,我拉紧他的手,告诉他,我有方法找到那个女子。
他几乎是瞬间就狂跳起来,他紧紧抱住我,用力说,谢谢。
这是他第一次拥抱我,这样近,却又那样遥远。
他喜不自胜,笑逐颜开。我内心的火焰正一点点熄灭,冷却。
他按照我的方法,一个个试过去,终于找到了那个女子。
那一天我没有去,他们都说那个人竟然是黑妹。她洗去脸上的尘灰,原来如此明艳动人。美艳不可方物。
我一怔,手里的粉盒跌落。
我早该想到的,从他那时的眼神,我就可以猜到,他自始至终,都没有爱过我。
在对的时间,遇到的却不是对的人。纵使我怎样卑微,他也不会高看我一眼。
他们大婚那日,全城都放着礼炮。我拒绝了王子的邀请,我让人送了一份大礼。
我走在冰雪纷飞的路口,眨眼已经过去十年。
王子已经成为国王,他带着他的妻子,现在的王后,一同乘坐马车经过。
我们相遇。眼神有短暂交汇。
他让人把车停下来。
他目光注视着我,目光仍然那样深情。
我,是不是见过你?
不,我笑着说,您认错人了。我从来没有见过您。
离开的这十年物是人非。
王后提醒他,也许只是长得相像而已。他恍然大悟。
我掸去发丝上的雪,在冰雪中踽踽独行。今年的雪,似乎比从前任何一年都要大。
忘记最好,最好永远都不要记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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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起意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