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读书读书让生活美好读书
《分宁县云峰院记 》:何以解“讼”,唯有书院

《分宁县云峰院记 》:何以解“讼”,唯有书院

作者: 古诗文切片 | 来源:发表于2019-03-27 22:04 被阅读17次

    文/宋·曾巩

    分宁人勤生而啬施,薄义而喜争,其土俗然也。自府来抵其县五百里,在山谷穷处。其人修农桑之务,率数口之家,留一人守舍行馌,其外尽在田。田高下硗腴,随所宜杂殖五谷,无废壤。女妇蚕杼,无懈人。茶盐蜜纸竹箭材苇之货,无有纤钜,治咸尽其身力。其勤如此。富者兼田千亩,廪实藏钱,至累岁不发,然视捐一钱,可以易死,宁死无所捐。其于施何如也?其间利害不能以稊米,父子、兄弟、夫妇,相去若弈棋然。于其亲固然,于义厚薄可知也。长少族坐里闾,相讲语以法律。意向小戾,则相告讦,结党诈张,事关节以动视听。甚者画刻金木为章印,摹文书以绐吏,立县庭下,变伪一日千出,虽笞扑徙死交迹,不以属心。其喜争讼,岂比他州县哉?民虽勤而习如是,渐涵入骨髓,故贤令长佐吏比肩,常病其未易治教使移也。

    云峰院在县极西界,无籍图,不知自何时立。景德三年,邑僧道常治其院而侈之。门闼靓深,殿寝言言。栖客之庐,斋庖库庾,序列两傍。浮图所用铙鼓鱼螺钟磬之编,百器备完。吾闻道常气质伟然,虽索其学,其归未能当于义,然治生事不废,其勤亦称其土俗。至有余辄斥散之,不为黍累计惜,乐淡泊无累,则又若能胜其啬施喜争之心,可言也。或曰使其人不汩溺其所学,其归一当于义,则杰然视邑人者,必道常乎?未敢必也。庆历三年九月,与其徒谋曰:“吾排蓬颧治是院,不自意成就如此。今老矣,恐泯泯无声畀来人,相与图文字,买石刻之,使永永与是院俱传,可不可也?”咸曰:“然。”推其徒子思来请记,遂来,予不让,为申其可言者宠嘉之,使刻示邑人,其有激也。二十八日,南丰曾巩记。

    曾巩的文章,实用性很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写应用文的能手。在应用文方面,曾巩最擅长记、书、墓志铭。

    曾巩的文章更加注重谋篇布局、说理论证,而不仅仅着眼于词藻或者佳句。他写这篇《分宁县云峰院记 》的目的非常简单:给一所书院留下历史记录。

    然而文章的开始,却没有一个字提到书院,相当一部分篇幅的内容,都在讲分宁县的民情。

    先从分宁县(今江西修水县)的民风说起,说这里的老百姓“勤生而啬施,薄义而喜争”,定下了基调:这里的老百姓,人品不行,他们勤劳,但是吝啬,喜欢争利,不顾道义。

    然后讲自己的所见所闻。来到山谷深处,有块空地,就能看到有人在劳作。一家五口人,只留一个人看家,其他的人都下地干活儿。不但土地利用率高,大家还开动脑筋,搞各种副业。人人勤劳如此,简直跟劳模一般。

    勤劳成这样,生活过得怎么样呢?

    答案是:有千亩田地的富人,宁死也一毛不拔。

    人际关系呢?

    父子、兄弟、夫妇,一家人之间差不多也是这样。

    为什么会有这么奇葩的事情?

    因为这里的长老们,都喜欢讲法律,不喜欢开会表扬道德模范,或者打击鸡鸣狗盗之徒。于是乎,这里人人遇到问题,都想要打官司。

    今天看来,打官司没有什么。可古代不一样。古代是喜欢讲道德的,孝悌二子,要放在法律前面。即便儿子要告老子,法律上站得住脚,道义上却要挨骂或者挨打。

    一个县官辖区内的老百姓喜欢打官司,那就是不讲人情,不讲道德的事情太多,也就说明县官和基层的管理者们很失职。孔子他老人家的理想,也是“必也使之无讼”。大家都不打官司,你好我好,一片祥和,多好啊。

    要是碰上动辄兴讼的老百姓,县官只能一边大棒加胡萝卜,一边无奈地骂他们“刁民”。像分宁县这样的特殊情况,并不多见。人人都上法律课,人人是打官司的能手,遇到这种的差事,县官们恐怕天天如坐针毡。

    交代完基本情况,曾巩说:“故贤令长佐吏比肩,常病其未易治教使移也。”(贤明的官员一个个来到这里,愣是没有把这群刁民爱打官司的毛病治好)。

    对此,我们只能感慨,宋朝的普法工作做得真好。

    文章写到这里,才讲到核心内容:云峰书院的创建史。

    那么多县太爷都治不了的老百姓,一所书院就能解决问题了?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作者相信教育的力量。著名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就是宋朝的真宗皇帝给天下学子打鸡血而写的。

    曾巩这个钦慕圣人的学者,一直致力于追寻圣人之道,提升自己的学识,培养自己的能力。无论是处理公务,还是写文章,都一板一眼,认真得不像话。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曾巩在文章的开头抛出一个难题,然后紧接着就提到了问题的答案——和尚道常和他创立的云峰书院。

    景德(1004——1007)是宋真宗的年号,庆历(1041——1048)是宋仁宗的年号。从景德三年到庆历三年,道常和尚扶持这家书院长达三十八年。以古人的年纪来说,可以当之无愧地说“把半辈子都奉献给了当地的教育事业”。

    这种不计回报的付出,不留下一篇记,简直说不过去。

    曾巩在接到道常弟子的恳求时,“不让,为申其可言者宠嘉之,使刻示邑人,其有激也。”他非但当仁不让,欣然写就,还认为这篇文章,对于教化激励后人,很有意义。

    自此,文章结束。

    读书手记第3篇,总第011篇。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分宁县云峰院记 》:何以解“讼”,唯有书院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atrxb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