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纯专业分享,其实这一问题都不算专业里的,但一般人都会觉得是税的问题,姑且分享下。
问题:
房子产权证在我过世的老爸名下,我们子女仨,我和老弟名下有房,老妹名下无房,我们想去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时同时取消继承权,让我妹继承房产后再交易,帮忙问问看这样是否可以少交点税费?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思路完全正确,2016年前,这样的一份公证(列明某处房产由谁继承的公证书)是按房产价值按比例收费的。现在应该不需要收这么高的费用了。因为妹妹名下无房,因此继承后出售,完全可以减少税费的。
所谓的遗产税,中国没有这个说法。百姓口中的遗产税,就是个税,个人所得税,在有出售、收益时交,符合条件的可免。
需要咨询几个问题:
①继承房产的遗产税什么时候交?怎么估价交给谁?
答:继承房产时不用交。公证时要交公证费,不知现在这样的公证费用如何收费。如果按估价收,公证处会估价。(可以先咨询公证处,公证找一家交通方便的,需要去一两次的)
②不出售交易的话要不要交?
不出售不交遗产税。做完公证,拿公证书先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凭公证书,只需交工本费。
③出售继承的房产是否也是按照满五唯一的免税政策,以谁的名义满五唯一?
对,继承后的房产出售时是否免税按满五唯一政策。满五免增值税,唯一免个税(所得税)。按房产证上的人的名义算。(出售前可找房产中介确认)
④遗产税20%和所得税20%是否分开计算的两项税费?
如上,就是一项税费。
上述可能有变化,⋯最新政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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