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是个农业社会,尤其在饥荒连绵的汉初,农业生产则显得更加重要。从皇帝到官吏,从政治家到思想家都视农为根本,视商为末业。刘恒常把“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和“道民之路,在于务农”挂在嘴上。他曾“开藉田”(皇帝象征性的耕种土地,以奉宗庙,劝民务农),“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他采纳晁错“贵五谷而贱金玉”的主张,实行以粮食换取爵位或赎罪的政策。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一度宣布“除田之租税”。
倡导节用以便民。刘恒严令各级官吏要“务省徭费以便民”。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他下诏说:“我担心匈奴内侵,所以不能停止边防的事。但长安的各种守卫机构多,开销太大,卫将军(驻守长安军队的长官)所属的军队要撤消。太仆(掌管车马和各种杂物的官职,属九卿)要清点马匹,除留下必用的以外,要全部送给驿站使用。”在刘恒当皇帝的二十三年中,对宫室、苑囿、狗马及各种装饰器物都无所增加。他曾想在骊山建一座供宴游用的露台,找来工匠合计了一下,需要“百金”的费用。话说:“这相当于十户中等人家的财产。吾享用先帝的宫室,常常觉得过分,还建这样一座台干什么!”于是作罢。他经常穿的是粗糙的黑色绸料衣,他宠幸慎夫人,但不让她穿拖到地面的长衣,帷帐不准用带有绣花的贵重丝织品,以免带起奢侈浮华之风气。
刑罚,是治国中的大问题。轻,未必为是;重,未必为非。汉文帝时“刑罚大省”,至于一年“断狱四百”。
关于减轻刑罚,汉文帝进行了两次讨论。第一次,是汉文第二年(公元前178年)关于废除收孥连坐法的讨论。汉朝沿袭秦朝法律,对重罪犯,除其本人受刑以外,要诛连亲族,叫“连坐”。有的要将其父母、兄弟、妻子一起处死,叫“夷三族”;有的将其父母、兄弟、妻子收捕到官府当奴婢,服劳役,叫做“收”;只收捕其妻子到官府当奴婢,服劳役,叫做“收孥”。“夷三族”的做法,早在吕后当政时期已从法律上废除,刘恒要继续废除连坐法中的收孥做法。他对臣下说:“法律,是用来禁止暴行卫护好人的。犯法的人已经判了罪,这使他没有罪的父亲、妻子、兄弟连坐治罪或者收捕官府当奴婢,我很不赞成。得议论议论。”右丞相周勃、左丞相陈平说:“这个办法是要从心理上施加压力,使人们不敢犯法。‘收’的法律已经实行很久了,我们想,还是不废更方便。”刘恒说:“我听说,法律公正,民众就会诚实;判罪恰当,民众就会服从。而且,管理民众,引导民众走正道不犯法的,是官吏。要是既不能引导民众走正道,又用不公正的法律去治罪,这种法反而要祸害民众,造成残暴行为, 我看不出它的方便。应该再做考虑。”于是,陈平、周勃就宣布废除有关收孥连坐的一切法律条文,使有罪的按法律治罪,不收捕为官府奴婢,没有罪的不受牵连。
第二次, 关于废除肉刑的讨论,是由一起具体案件引起的。齐国的太仓令(管粮库的长官)淳于意是山东临淄人,他年轻时爱好医术,拜名医公乘阳庆为师,学习医术。淳于意得到公乘阳庆的真传,医术非常精湛。他喜好周游各地,四海为家,有时不能给病人治病,因此病人多有怨恨他的。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有人到朝廷控告淳于意,朝廷根据刑律、罪状,判定淳于意处以肉刑。按西汉初年的律令,凡做过官的人,受肉刑必须到京城长安执行。因此,淳于意被用传车押送到长安受刑。淳于意有五个女儿,淳于缇萦是其最小的女儿,她们跟在车后哭泣。淳于意怒骂道:“没有男孩子,到紧要关头就没有可用的人!”缇萦听到这话很伤心,就随父西行长安。上书朝廷说:“我父亲是朝廷的官吏,齐国民众称赞他廉洁奉公,现被判刑。我痛心的是,人死不能复生,受刑致残也不能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不能如愿。我情愿自己在官府做奴婢来替父赎罪,使父亲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刘恒读到这篇上书,大为感动,立即给御史大夫下令说:“现在法令规定了三种肉刑(指黥刑,即在脸上刺字;劓刑,即割掉鼻子;斩左、右止,即锯掉左脚或右脚”,而奸邪的事,仍禁止不了,其原因在哪里?还不是因为教育不明白!教育方法不对头,愚昧无知的人就陷进了法网。现在,人有了过错,不等教育就刑罚加身,有的想改行为善,也没有办法了,我很同情他们。刑罚竟至于截断肢体,割掉皮肉,终身不能再生。这种刑罚使人何等痛苦,而又是何等的不道德啊!难道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要废除肉刑,用别的办法代替;作到使罪人各按罪行轻重受到相应的刑罚,不逃亡,满了刑期,就解除刑罚当平民。制订出个法令来。”丞相张昌、御史大夫冯敬似乎有些不通,但没有表示相反意见,根据这个诏令制定了一个取代肉刑的法令,经汉文帝批准于当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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