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十日读》之第二天:商业道德

作者: 02a38a26dd83 | 来源:发表于2019-02-06 08:09 被阅读18次

    一、为什么商业道德课成了各著名商学院MBA课程的必修课?

    这是由于,随着近几十年来一些知情者内部交易案先后被定罪,以及像安然、世通、安达信这类大企业的相继破产,加之庞氏骗局、次贷欺诈、会计假账事件等的相继曝光,使得商业道德逐渐成为MBA们需要首先关注的议题。

    因此商业道德课的目的,也就是旨在让学生们认识到商业决策中涉及商业道德这一方面。特别是通过个案分析和角色模拟,让学生们事先体验到毕业后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这方面问题。

    二、商业道德课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一般有两种基本的态度。一种态度强调,在提到商业道德时,必须首先假设企业在做出商业决策时是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前提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另一种态度则强调,企业的唯一任务就是赚取利润,“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就应在经营中谨慎地使用有限的组织资源,为股东带来最大的价值”,而这也才是企业的真正职责与德之所在。

    但本书主要采取第一种态度,认为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远比为其所有者获取最大利润要多。

    但如何来思考和分析商业道德呢?主要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

    1.相对性

    一是幼稚相对性。这种观点认为,任何人都有自己取舍事务的标准,因此没有人可以对他人的行为做道义上的评判。
    二是角色相对性。这种观点认为,有时个人的自我角色和在公众中的角色是不同的,因此在对他进行评判时,局外人是有可能不太了解当事人做决定时所考虑的相关因素的。
    三是社会相对性。这种观点认为,人们通常以社会标准来做道德上的评判,以至将“行业通常做法”、“俱乐部规则”等我作为规避责任的托辞。
    四是文化相对性。这种观点认为,世上不存在通用的道德准则,不能用本国的道德水准作为评判别国道德的依据。
    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道德概念,包括“自然法”、“功利主义”和“普遍性”。但“自然法”则存在“谁的自然法”的问题,“功利主义”存在少数人利益被侵害的不正当问题,“普遍性”(康德的义务论道德哲学)存在好心办了坏事的问题。

    所以,在道德这个问题上,到底是采用相对主义还是绝对主义,历来都是一个有争议的复杂问题,可能最终还是得用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观点了。

    2.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包括决策者、执行者、客户、股东、供应商、雇员、政府、环保组织、受影响的社区、下一代、竞争对手、律师等。

    与利益相关者有关的,则主要包括“利弊”和“权利与义务”两个问题。也就是说,在进行利益相关者分析时,要看看一个商业决策或行为,带给利益相关者们的利弊分别是什么,同时利益相关者们对此能够主张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什么,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的权衡与取舍。

    (二)美国制定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该法案及相关的对代理人约束新规,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的内容。一是财务会计准则,二是内部控制,三是公司高管道德行为准则,四是关联方道德行为准则。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好像执行该法案的效果并不理想,因为随着法案的颁布实施,违背商业道德的丑闻又再次出现了。最后,美国国会又在2010年批准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这个法会不会有用?虽然如果有人想要采取故意欺诈行为,那么再多的立法也防不胜防,但新的立法至少能让从事这种不轨行为的人感觉下手更难。

    三、促进企业遵守商业道德任重道远

    一方面,企业就像一个巨型的人和小型的“利维坦”,它的各种决策和行为将给社会这个共同体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遵守商业道德是必须要做好的事。但另一方面,由于人性中的贪欲以及不谨慎,企业有时又极有可能违背商业道德,给共同体带来各种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做出务实的行为了。

    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因此如果你认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应当做的,那么就去做吧,就去促进它吧,不然,你还能指望谁呢?而且你又会屑于诿任于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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