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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警察都没用, 真的就只能持刀反抗了吗?

如果找警察都没用, 真的就只能持刀反抗了吗?

作者: 李沐遥 | 来源:发表于2017-04-02 10:09 被阅读55次

如果找警察都没用,

真的就只能持刀反抗了吗?

文/李沐遥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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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闻炸开在网络。

血案发生在2016年的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里,女企业家苏银霞、22岁的儿子于欢和另外一名女员工在这里被11名催债人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凌辱。

所用手段恶劣至极: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前一天,还将苏银霞的头按在让手下拉过粪便的马桶上。林志浩甚至还脱下裤子,用生殖器凌辱苏银霞。

后有人报警。警察来后,进入母子二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接待室里,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看到警察离开,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水果刀乱捅,致四人受伤,被刺中的林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这件事要由一笔还不清的高利贷说起,2009年,因资金周转困难。苏银霞在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截止到2016年4月,苏银霞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元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是还不清了。”

而就在案发四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也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大案尚未落下最终的帷幕,但有多少跟帖,就有多少人在暴力面前想要发出大声的疑问:如果警察来了,都没用,受到暴力侮辱时,我们找谁?除了持刀反抗,我们还能做什么?

2

自古涉黑的人,都是老百姓所最惧怕的。凭借着手中的暴力和对法律的蔑视,让人深恨不已,却无能为力。

古时的盗匪轻则损财,重则伤命。视人命如草芥!如今,毕竟是法律社会,涉黑的匪徒们多半披上了光鲜的外衣,轻易不敢损及人命。但凡,有了人命的事故也一定是百般遮掩,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即如文中的吴学占、杜志浩之流也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即便如此,我们却依然无法改变这起悲剧的发生,无法改变人命的终结,也无法挽回22岁青年于欢的一生。

人们争议的另一个焦点就是,于欢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于情,肯定是正当防卫。且不说哪个热血男儿能忍得了别人对自己母亲的如此百般侮辱,而且,在警察离去的那一刻,可以想见于欢内心有多么的绝望,他的隐忍也一定达到了极限。

至少从我们这一代人开始,听的最多的一定是,有困难找警察,就连五岁的女儿也知道,在外面找不到妈妈了怎么办?“找警察呀!”所以,警察常常是我们对法律和这个法治时代的最后的依赖。

可警察真的是万能的吗?我想说并不是这样。警察,也不过是生活在我们之中的普通人。他们有保护我们的义务,但却不是万能的。这也是为什么他们阻止不了犯罪,因为对未发生的犯罪事实他们其实也没有过多预见和干涉的能力。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对于此次事件中,非法拘禁和人身侮辱的认定和裁决,不知道警察的现场处置是否得当。但我可以确定一点的是,所有当时出警的警察没有一个人会愿意让这起血案发生。所以,从情的角度出发,责怪警察对这起事件的意义并不大。

我们需要健全的是相关的法律,是让法律能够既公正、公平,又符合民意。

于理,一审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因为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在法理看来,未使用工具就不至于对人身构成伤害,简而言之,就是不存在生命威胁。而法律中却没有规定人的精神受到一再伤害该如何计量。我忽然想起一句老话:“气死人不偿命。”这大概也是中国老百姓从自己对法律的感悟中得出的经验之谈吧!

其次,就是派出所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却忽视了于欢的内心感受。正是因为出警而没有结果,才让于欢对接下来的情况看不到希望。

这才构成了于欢持刀伤人的心理动机,而这些法律中是否会有条文考虑到呢?

3

如果找警察没用,我们该如何解救自己于困境之中,也是我们该在事后认真反思的一件事。除了拿起刀奋起自卫,我们是否还能有什么其他的办法,让自己脱困呢?

这件事,如果问于欢,想必现在身陷囹圄的他,也应该能想出不只一种办法。

我们不是当事人,不知道具体情境如何,也许我们可以假意答应,也许可以拳脚相加,也许可以再次向警察求助,也许我们还是需要一忍再忍。

也许,这些都不是最有效的途径,但无论怎样也会好过用一条人命和自己的一生去交换的代价。

我们常说激愤杀人,这话其实一点不假,人被逼迫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说死者是自作孽,可能有点大不敬。但也确实,如果从他的角度,换一万种方式,都可能不会让他命丧在那一刻。

但是,这一切都只是我们在事后的假设。于这件事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现在更关注的是于欢究竟如何被量刑?

在中国这个以人情为重的大国里,“以人为本”、“以法理为本”并没有错。但在经济飞速发展以后,法律条文除了“对人生命的保护、对财产的保护”之外,是否也该考虑“如何保障人们的精神不受到损害?”也就是,在面对不涉及人身生命安全,却对人的精神造成极端侮辱与损害时,是否也能有相对及时与有效的应对呢?

我们都是最寻常的百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律法,给我们一个清平公道的社会,给我们一个安全有序,不受欺凌、不受损害的家园。

只有依赖法律的健全和完善的执行才能阻止下一个悲剧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下一个于欢,依然要用持刀反抗来拯救被侮辱与损害的心灵。

而对于黑势力,能打多少打多少,老百姓一定是击掌相庆的!

李沐遥

本名李玲玲,80后;

曾做过记者、主持人、教师;

写字是一份美好,只为寄托心情;

微信公众号:沐遥诗雨(Moyle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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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余愫:我相信,如果余欢能采取其他措施,不会拿刀的,毕竟他跟他妈妈被关了不是一时半会,你说的假意答应,拳脚相加我估计肯定都试过了,不然他也不会因为反抗挨那一耳光了
  • 海天大路:这么多天过去了,你还写这样的文章?拜托你看一些最新的新闻好不好?还是选择性失明?
    李沐遥:@海天大路 旧稿子,发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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