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来不论是黑客的入侵,还是交易所被要挟带来损失,还收用户交易中遇到从数字货币损失的事件比比皆是。虽然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公布,关于区块链里数字货币的有法偿性,使虚拟币也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某些程度上法律是对于区块链上一些方面,是有一定的肯定和支持,对于区块链每一个每一个投资者是有必要了解。
1. 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
分布式账簿中记录每个相关交易的完整记录,这样的网络同步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同时,这是可以在短时间内传至全网络的技术,在增加系统安全弹性和减低中心机构风险时,也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争议。
为什么这么说?
那要从我国电子数据的法律层面,所需要的标准来说: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同步记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相应区块链技术规范、存储内容的完整性这两个方面。
第二,实践中,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审查主要依赖于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论来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比如通过公证方式。通过以“电子数据”、“公证”为关键词,对涉及电子数据证据的87起民事案件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法院对于公证真实性的认证分为两个阶段:(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简单来说:我国法律认定的电子数据依赖其生成技术和存储技术进行判断,而分布式账簿不可篡改等特点,是符合法律的储存要求,但具体法律选哦绿还需要同步技术生成的可靠性来判断。也可以理解,我国法律对区块链技术下的储存技术有一定的肯定。
2. 数字资产之于法律保护
从广义的法律成面上来讲,虚拟货币不是真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从2016年浙10 刑终1043号刑事判决中认定篡改地址获取比特币属于盗窃行为,一定程度上肯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
所以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个地区对数字资产属性是有差异,最终结果取决于司法机关自由裁量。
3. 智能合约之于传统合约
怎样在把两者完美结合在一起,先了解智能合约之于传统合约的区别:
第一,传统合有效承诺邀约人就是代表合约成立,而智能合约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主。
第二,智能合约的共识条件是需要经第三人追认,第三方是有一定权力和义务。
第三,智能合约的执勤是需要消耗,相应的数字资产也就是所谓的矿工费。
所以这段的分享,是建议在您那个合约尽量能够在传统合约下进行,或者智能合约的普及能配套法律体系的建立,这样结合才会有所法律的保护。
这段时间注册试了一个ExinOne平台,它是有正常的法币交易,币币交易,最重要的还有对我们小白来说很友好的定投,对于老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定投的小伙伴们来说是一个福音,不需要因为忘记,主观上嫌弃价格太高不去定投,你只要在平台上存好,系统就按自定义比例定投,有这方面需求的可以试试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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