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小Q偶然摸到自己颈部有个肿块。去医院检查,穿刺结果是甲状腺癌,医生建议手术。一个月后,手术很成功,小Q恢复良好,手术费用也有医保和单位的补充医疗报销,一切很顺利。
又过了一年半,小Q听说公司的团险里其实包含了一份重疾险,赶紧去申请理赔,心里惴惴不安。那么,她能成功么?
结果是蛮好的,经过一个月左右的审核,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了10万保额。而且,因为之前在补充医疗报销时,小Q已经提交过病历材料,这次也不用再次提交了。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下面来具体看看。
保单管理
古语有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如果连自己有哪些保险都不知道,理赔又从何谈起呢?
出于成本等因素考虑,保险公司并不会定时对每一个被保险人进行排查。绝对多数情况下,还是要靠被保险人自己报案。
你看,其实第一次报销补充医疗时,小Q已经把自己的病历提交上去了。但只有第二次正式申请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才会开始审核。
这个案子里,知与不知,就能相差10万的赔偿款。
那如何才能对自己的保单做到“知”呢?小保有三招:
1、与家人沟通
买了保险,一定要和家人说一声。即使家人记得不太清,只要知道在哪个公司买了保险,就可以去保险公司查出来。最好是把保单打印出来,或者把电子版存到一个地方,管理起来。
2、咨询单位人事
现在好一点的公司,都会给员工配置团险。可以向公司的人事要一份资料,这样心里有数。
3、查询“保险万事通”
中国保险万事通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集全行业之力倾力打造的公益平台。通过手机添加“保险万事通”这个公众号,通过里面的“保单查询”功能,就可以找到自己在内地投保过的保单。
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了,什么时候找保险公司赔都可以吗?
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期,一个报案时效,一个是索赔时效。
报案指的是,将出险这件事告知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寿险、重疾险、医疗险,对报案时效的要求相对松一点。比如,健康保2.0是要求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而意外险因为责任认定、事故原因确认对时效要求更高,所以报案时效的要求也更为严格。一般要求“及时”或“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比如“亚太安享意外险”的要求是24小时内:
看起来“苛刻”的要求,也有其道理。
保险事故的判定十分复杂,报案的时间,会影响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等方面的认定。报案越早,越有利于保险公司核实事件的真伪,理赔也越快。
报案时间拖的越长,用于理赔材料越容易丢失,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也是麻烦。
不过对于报案时间,也不用过于紧张。除非延误报案严重到无法认定出险责任,一般还不至于拒赔的(但对理赔速度多少会有一些影响)。
那最晚可以什么时候请求赔偿呢?
关于这一点,《保险法》对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五年内,其他保险二年内。
在诉讼时效内,保险金的请求是受法律保护的;超出了这个时效,受益人还是可以索赔,但是可能就失去了诉讼时的胜诉权利。
翻译成人话就是,超出诉讼时效之后再索赔,保险公司赔不赔是不好说的。
在开头小Q的案例里,因为病发确诊才过了一年半,赔付完全没问题。
结语
为了避免出现明明有保险,却错过理赔的悲惨故事,我们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做好保单管理,通过和家人、单位沟通,知道自己究竟有哪些保险。
二,出险了要尽早报案,避免理赔时不必要的麻烦。
即使过了报案期限,只要在诉讼时效内,索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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