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写作篇

作者: 雨枝星见 | 来源:发表于2020-02-01 08:53 被阅读0次

    在家久居,不是长肉就是憋疯,突然理解了《张爱玲传》里张爱玲被其父囚禁于阁楼,“双手紧紧握在木制窗棱上,仿佛能攥出水来”这句话。听闻好友说米面快速涨价,于是内心一惊,从京东上买了一箱海底捞自助火锅,一箱阿宽面皮,一箱韩国火鸡面。当然,我妈至今没让我碰这些,并且认为我的行为加剧了她的恐慌,造成一种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之感。

    我在这大把的日子里什么都想干,想学小语种,想重拾我初二就放弃的电子琴,最后和朋友提了一嘴后还不到一分钟就放弃了。小语种并非入门即可,而是要付出大量时间撑起其庞杂的语法词汇体系。至于电子琴,即使能大致摸出某个键是某个音,和弦也忘了个一干二净。这些兴趣爱好只能勉强算是光环,有时光环都算不上,只算是生活的点缀。中文系最后还是要回归到语言,文学。所以我想了想,也许笔杆子才是安身立命之本,抓好笔杆子也很难。

    最近为了排遣时间看了很多小说,居然产生写小说的念头,然后下笔凝滞,倒是做足了手指屈伸运动,扶下巴承重运动,脚后跟左右转运动。不到五分钟,再次放弃了,却产生些许心得。

    人们说,写作要从生活中汲取养料,这句话不假,闭门造车终究是不行。余华曾给哈金写序,《一个作家的力量来源于从根部进行写作》,提出作家诞生的写作土壤于其写作之重要性。二战后人心漂浮,政治堕落诞生了太宰治这样的“无赖派”,拉美地区奔放的想象力诞生马尔克斯的魔幻现实主义,在中外文化同一性与异质性催熟下诞生的张爱玲。余华从小就接触手术室环境,嗅消毒水的气息,看医生熟练地操刀,下笔便稍有怪诞和残忍,人的皮肉和脂肪先后脱离,无所事事的小孩突然爆发出原始的恶意,使怀中的婴孩变成一滩吸引蚂蚁的鲜血。

    古典主义作家梅林倡导的,文字还是趋近自然,趋近生活一些好,即使用普通的语言,写出自己感受即可。有了真实,还要有所升华。谢赫六法提到“真”与“如画”。“真”即气韵生动,传神。而“如画”则是说写文要比普通生活更高,更集中,更典型,理想。如李商隐《锦瑟》以“蝶”。“鹃”等外物体示“梦”与“心”之衷曲情思。“珠有泪”虽化珠圆,仍含热泪。已成珍玩,尚待酸辛。具宝质而不失人气,泪枯烟灭。

    逐渐的,人们不再满足于真实世界,不再满足作家对于现实世界换着花描述的笔触。作家越来越开始追求陌生化叙事。因为读者总是对熟悉的事物要求很高,甚至厌倦。人们追求陌生的形容,那些惯用的修饰语则逐渐索然无味。如果让你读鲁迅写的书,你会觉得他的书已经很老了,熟得不能再熟,即使这些文本地位极高,思想性无人能及,你也难以提起兴趣。对于鲁迅,你从小就耳濡目染,而且研究鲁迅的人甚多,你更不想在前人已经走过很远的路上重复走,继续走。而提起乔伊斯写的《尤利西斯》,你则会耳目一新,沉醉于你并不懂的意识流中的程式和韵律。其实,他们是同一时代的人。如果你觉得鲁迅老了,那么乔伊斯也是老的。

    这种陌生化叙事演变成各种小说实验,像余华《十八岁出门远行》中永远望不到头的西西弗斯曲线,像残雪小说《山上的小屋》与《苍老的浮云》的人格分裂又重合的幻景,像莫言《蛙》中的隐喻和象征。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简直在哪都能用。所以有时候你不仅需要立足于熟悉的事物,还需要写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地方,因为你熟悉的大家也熟悉,如果将熟悉的事物写得很熟悉,别人就会觉得其实什么也没写。(这点和我对语文老师的看法一样,数学老师哪怕讲最基本的东西都能体现出专业性,而只要是汉字组成的东西都能归于语文,语文老师不把一篇课文讲出个花,学生就会认为你啥也没教。)

    话说回来,大佬们还是很厉害的,勇于进行小说实验,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使人们熟悉的事物陌生化。我还看了很多网络文学,发现还有一种足不出户就能又陌生化又快速创作的方法:融梗。一开始我以为融梗就是用典之类的,借用典故抒己之怀。后来才发现还是我天真,毕竟用典是“法定”的写作技巧,用典注重仿效与点化,即把前人所讲的意思一遍一遍集中概括,最终提炼地更加深刻。或是自己想表达某一种意境,借别人描绘的景物或个别词语丰富自己的意境,而自己的内容与意境却是全新的。而融梗就是融梗,别人的东西原封不动地平铺到自己文里。你写“芝兰玉树”,我也“芝兰玉树”,你“阳春白雪”,我也“阳春白雪”,抄人设,抄背景,甚至有时主题也需要挪,常见于网文系列,怪不得几乎天天曝出抄袭门等等。

    但是说实话,想打发时间,还是推荐你看网文,一部作品五六十万字都算少的,没写个七八九部就很不错了。所以我又开始研究如何把小说延长的方法。发现网络小说除了融梗,还需要大量的描写,哪都要描写。比如太监要给皇上呈报事宜,先把整个宫殿里里外外描写一遍。写个美人,先按顺序描写头部的五官,再按顺序描写头部到四肢,最后再和太阳和月亮比照一下。写个简单的矛盾冲突,将整个时代背景,地理背景,加上朝堂之上权力制衡的暗潮都提出来,每遇矛盾必提一次。让我看了半天倒是没看懂小说,但是深感作者历史功底之深厚。(可见《将进酒》)。此外,延长小说还可以把配角的事情解决完再解决主角的事,然后你设个百八千的配角就行,主角就可以一直陪着配角跑场子啦。(详见《天官赐福》)。还有通过时间顺序不断转换主角间情感线的,主角也就是分分合合那么几十次吧(此处作品太多了,不一一例举)。深感天下文章一大抄,“写作即融梗”,“写作即堆砌”。

    而“抄”也是有技巧的。风格相同的文,由于立意不同也会分出高下;同一题材,同样工巧,也因立意而分出高下。如杜拉斯的情人与渡边淳一的情人绝对不是一种情人。唐代诗人崔涂写孤雁,用寒塘、渚云、关月烘托气氛。而杜甫写孤雁注入情感这一诗之骨,立意更胜一筹。

    我还研究了一些书得以成功的案例,这个真是各有各的故事。最让人惊异的是,书的成功并非全部的成功,只要有某一个小小的点,甚至是一句短短的话,只要堪称经典,就能带动整本书的成功。这又让我想起自己的一个经历,高中时在一篇杂志上突然读到了尼采所作《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本书上的一句话:“谁终将声震人间,必长久深自缄默。谁终将点燃闪电,必长久如云漂泊。”当时就想,这句话写得太好了,堪当我座右铭,于是赶紧买了这本书。翻遍全书后,我发现,只有这一句话写得好(个人观点)。还有的书之所以成功,是因其文字为自己和其余无能的人寻找了一个为何平庸的理由,引发极度舒适感(多见鸡汤文,想看我可以推荐给你)。

    总而言之,写作这种事还是在于自己享受。对现实世界的需求难以满足,便用笔创造了个更加理想的世界,生活在两重世界里,这边得不到的那边弥补,无论“抄”或“不抄”,“画工”多或少也是自己的风格。也许写作本身就是一件“无问西东,不取直白”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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