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觉得近代女权运动成果主要体现在权利代偿,类似于,因为在工作场合的弱势,要求在家庭得到强势权利,代表结果就是男主外女主内,典型表现在川渝地区的耙耳朵文化。
以至于作为女性的我很长一段时间不能理解为什么男性还要各种生孩子警告️️。
最近试着从历史的角度重新梳理了性别权利关系,加上观察了不少男性言论,仅就自己浅薄的认识,提出一些新的观点。
权利按来源大概可以分为天然产生和社会赋予。
生育能力作为天然产生的权利一直是男女权利争论的焦点。
不难发现,在原始社会,作为天生拥有生育机能的女性掌握种族繁衍的权利,是母系氏族建立的基础。
在男性权利占主导的封建社会,只有极少数的女性可以掌握生育自主权,结合公认的社会发展趋势,也可以看做没有生育机能的男性,以体能优势在男权运动中取得了胜利,在这个阶段,生育权利很明显的被当做具有交换价值的社会资源被分配。
而到了现代社会,工具的进一步发展也使得体能变得没有那么重要,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让女性社会资源的占有能力提高。生育功能被女性视为一种义务更大于被视为一种权利,因此女性要求得到更多的其他权利以获得此项义务的代偿。
从男性角度,一方面辛辛苦苦以社会义务求得的权利让渡,突然被要求改变,生存法则受到严重破坏,另一方面,一直将女性生育机能看做权利并长期以来已经为之付出对价(彩礼,房车等)的他们无法理解为什么女性还“恬不知耻“的“贪婪无厌“,无法忍受也可以理解了。
这时候有人就要问了,为什么义务还更不愿意实现了。因为权利是被视为优势,愿意拿其他社会资源进行交换的,而义务被视为劣势,就算有对价支付也不愿意履行。
也就是说男性和女性对于生育这件事的存在价值已经具有根本性的认识差异。
再者说,在这个思想开放且混乱的年代,新旧交替,女德班和街头袒胸露乳呼吁权利的“义士“同时存在,有些女性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站哪头。
那些明明自然享受权利带来的利益却把自己当做受害者的,或是认可男性权利把自己生育能力当做物权被任意交易的女性……可恶,又可悲。
也无怪乎被男权斗士无差别攻击……
真正的女权呼吁核心是权利义务在各个方面的平等性。
可是,能实现么?
很难。
从整体与个体关系看,个体差异是无法化解的,社会发展到今天,每个地区每个家庭每个人,经济实力,素质水平以及宗教文化各不相同。强行推行同样的平权政策不现实。
举个例子。全网还在此起彼伏彩礼问题的时候,其实已经有很多家庭从我们父母辈,甚至于爷奶辈已经没有这项“必不可少“的程序。但是,对于一些地区,女性独立水平低(包含个人经济能力,家庭社会资源分配等),思想封化,离婚女性在婚姻市场中“贬值“严重,婚前物质保障就显得格外重要。(此处排除卖女儿等家庭行为,仅就男女双方个人情况)
从发展角度看,权利义务相匹配的前提是双方的理解,第二步是认同,第三步才是协商和实行。而第一步即使到了今日也无法达成,以至于私已经认定完全的平权是不可能实现的。
可行的发展趋势至今仍然是权利代偿,毕竟我觉得社会自然选择的矛盾解决方式应该没错。但是矛盾长期存在也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结论。
再者,朋友说,唯一的方法是爱……那就是爱吧。谁让既不要权利又唾弃义务的我,现实中夹缝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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