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成功了他没有
她成功了他没有她的眼睛易感疲劳,长时间用眼便会眼角酸痒,忍不住用手去揉弄抓挠,常常花了内眼线,在眼周晕出灰黑的霾,是燃尽瑰容丽光后遗留的烟尘。于是她便很少再描绘那让她爱恨不得的眼线,纵使今天——她便淹没在了一众眼光明亮,乌眉红唇的动人面庞中,毫不意外地沦为陪衬。但只我知道,这是她仗着姣好的底子而介于有意无意之间的心机。
我不想靠近她,就想这么看着她。最好是就这么静静地,我们俩谁都不要动。
我有点近视,也不太能适应这片光晕烁动的热烈,所以看着她的轮廓时而迎光清晰时而晦暗淹没,像在夜里,海面上随涛浪颠簸的航船,隐于水天之背。
自半年前的一场冷战后,我搬出了我们的屋子,另寻去处。她再没联系我,我也没耗费心力去关心她。近七个月的时间似乎顷刻间就轻轻掠过了我们的生活,我不由得想到人生是由多少个这么轻易溜走的七个月糅合而成的呢。
我搬去城市东边,她住在城市西边。夏夜短暂却灼人,躺在没来得及安空调的临时出租屋里,我一边用凉被揩汗,一边想她,想我们同学那会。
十六岁的时候我还是和十三岁时一样,稳定地保持着我令妈妈绝望的一米六的身高。而李有志在我眼里真的很高,颀瘦,像株潜力无限,直指青穹的苗,浑身上下都是等待迸发的劲。
今天她仍然是同过去一般蓄势待发,穿着我显然不认识的品牌的裙子,从脖颈到掩映在薄纱中的脊背,从盈盈一握的腰身到线条流畅的小腿,她似乎从来都不是那个同我在夜宵店吹牛喝酒至凌晨的女人。
“陶琳,怎么一个人?李有志呢?”背后的声音相当刺耳,仿佛是极地里冻透了的针,一霎从我的左耳穿刺右耳。
我开始想不起这是谁,想不起我身置何处为什么被这样询问,我甚至开始模糊了她的名姓和身份。
我就这样呆滞地愣在那里,一语不发,任由眼前过客来往,谈笑与唾沫渐成轰然之势。
她成功了他没有我和李有志在一起那是很久之前的事了,因为我已经三十了。毕业太久了。
可是我愿意去回想,不用集中精力的时候我就喜欢想我们俩以前,就像刚刚那样,在十一年后的同学聚会上,我倚在餐厅里离钢琴师很近的一个角落,他弹的是Veloma,我知道,李有志弹给我听过。
那些我早就与毕业照一同揉成废纸,扔进岁月的纸篓的面孔,一张张在我面前闪现、明灭。我终于唤醒了那些青春。是篮球上黏腻的汗水光泽,是悄悄改了尺寸的校服,是漫空温柔地敲打玻璃的阳光,是眼底渗透的青雾,是悸动,是李有志。
“陶琳,你怎么一个人?”他好奇地瞟过我空荡荡的身侧,移转视线投向人群,“你们李有志呢?”
我尴尬地微笑:“嗨,提她……早都分了。”
对方恍然,也有点尴尬:“本来听小秦说你们都在一起这么多年了,还以为你们要结……才问问。”他伸手来拍我肩膀,以示安慰,“小事,小事,这多正常啊。现在怎么样?这十年就这么过去了,真TM快啊!唉!——可我们的年纪正尴尬呢。”他重重叹气,咬牙切齿般地表达着万千感慨。
我附和。我们交谈,在各自回忆的狭窄河道里浮沉寻找,终于织出一片残缺的时光与心情。
我的记忆总是有关李有志的。
我记得我们开了第一家店时,很多以前的同事和她的朋友都来捧场。我犹记得春天里满城干燥得很,沿街边是柳絮成雪,方才落坠又被小风捧起,踩上去惊起一片氤氲飘渺。
店面不太大,装修很不错。她手一挥就包下了软装,那段时间每天都有包裹寄来,她不厌其烦地收货签字,拆包裹,比量考虑,有的退了货。她留的指甲都剪掉了,说是为了以后忙店里的活方便。我还记得她指甲光洁方正的样子,刷一层掺点珠光的粉色指甲油,衬得手指仿佛是沾不得丁点油污的。可她就干干脆脆地剪了。
我们开的什么店,我自己都不能清晰地定位。最多的是书,也摆出了我们俩自己拍洗印的明信片,还有些中学生喜欢的小玩意,夏天会卖西瓜汁。我们把店开在市八中的旁边,街边的学生每日络绎不绝,放学后的生意从来不缺。
那时某个下午,学生都在念书,没什么顾客。有时我从外边约拍回来,(当时我还兼职本地约拍的摄影师赚钱)靠在门边翻看相机里的照片,会听见李有志趴在柜台哼着歌儿剪她的指甲。噔,噔,噔,一声又一声,清脆细亮。可她读书那会儿趴我背后剪指甲时我真的很讨厌她,因为她剪的指甲屑总是飞进我的领子里,像是从背后的脖颈里生长出无数小荆棘——伴随她萦绕耳侧的不知名的怪曲子——而且她剪的经常是脚趾甲。
高中的李有志是这么肆无忌惮地将穿凉鞋的脚拗上课桌剪指甲的女孩儿,比起我,她丝毫不在乎考试成绩,可怎么无所谓也能在重点班稳在前排。有时小测不及格了,我像株枯萎的青椒似的趴下,下巴垫在桌子上,硌得疼。每这时李有志就会拿笔盖钻我的后背,叫我转过来听她唱歌,一般都唱陈升的。她说如果她唱得好听我就能放松放松心情啦,如果她唱得难听我就能被逗个开心啦。每次我垮着一张青春痘泛滥额头的脸听完都会丢回“难听”
两个字,其实我必须承认,这女孩子唱歌是真的动人。
她成功了他没有人头攒动中我看见李有志正被几个衣鲜妆浓的女人簇拥着,她们的调笑与说谈声令我望而却步。
有人攀住了我的肩,用头撞了撞我的后脑勺,这太熟悉的动作让我头也没回就喊出:“秦哥!”秦哥是当时寝室的室长,那会儿他的发型是班上男生的潮流指向标。今天他的头发用发胶抹得油光水亮,仗着白而齐的牙连牙龈都无忌地笑着露出来,手勾在我的脖颈上。我抬眼看去,发现女人们倒是都像川剧台上走了一遭,换了张脸似的,而男人们都没怎么变,无非从汗臭放肆的背心变成了西装革履,油头粉面也替代了寸头和青春痘。
“听说你和李有志分了,还以为你不来了呢!”秦哥转而用复杂的目光看着我,“不过还好你来了,这帮人都不义气啊,毕业那天晚上不约好了不到三十不结婚么?这下好,这一个两个的连娃娃都几岁了!你要不来,就我们一两个大男人落单多惨啊?嘿嘿。”我道:“怕什么?所以我这不来了么?不过我看我们班女生没对象的很多的嘛,这不就是你的机会?赶紧再去营造营造氛围,重塑一下感情。”我听到秦哥在我耳边咽了口口水:“这帮丫头都不再是当年任我们扯辫子逗的小黄毛啦,你看一个个妆也化着,那高跟鞋蹬得,你们李——那李有志不也是吗,我怕我招架不住,我看我家楼下烧烤摊的那个小姑娘比较适合我。”
“得了吧你。”我笑着锤了把他肩膀,我俩端着酒杯漫无目的地在会场上瞎逛,空调开得太足,我架不住20°的冷气,拉着秦哥出去透气。
会场外正临着月河湾,这城市的万千灯明都落在水中,我这一双近视眼望过去,无限波光浮涌。
秦哥背靠栏杆。夜风吹着总让人想敞开心扉谈天论地聊人生,我忍着心里痒得不行的,我与李有志这几年的故事。秦哥斜眼看我:“陶琳啊。”我听他这语气,暗叫不好。
“你和李有志究竟怎么回事呢?当初开店时不好好的吗。”
这句话就像暴戾的洪水,急烈地冲断了我构筑的河堤,于是记忆漫溢。
她成功了他没有我知道李有志喜欢唱歌儿。在店里的时候,她放曲子从来没歇过。有时候她边收账边哼哼,有爱搭话的学生会凑上来:“姐姐你唱歌真好听。”这时李有志会很开心,如果心情也不差就会把包装袋免费送给小同学。有时候她会关在房间里看大半天的选秀节目,或者戴着耳机听歌唱歌,听得耳朵疼也不取下。我常就着这些责备她两句,她就会带着我招架不住的哭腔冲我嚷嚷。我陪她听歌,听她唱歌,她就会笑嘻嘻地挽着我的胳膊不放。她就像不辨真伪深浅的小孩儿,我曾经对她总是哭笑不得的,那时我想能让我这么无奈的只有她了,真烦人。现在,那样恼人,拿她没辙的日子,像是陷入了时间的沼泽,越抓流失越快。
经营一家小店,尚且想在城市里买房立足,不是单单靠闲情逸趣的。关注顾客主体的喜好、商品的比较、精打细算后进货、重新包装、装潢的更新,两个人轮流做从未熟悉过的会计事务。从前的李有志是在我数学小测一百五十分制考出七十六分都会正经地安慰我:别怕!姐姐给你稍加指点,保你高考120保底。但那时意气风发在今天渐渐喑哑,她不再盲目乐观——毕竟我高考数学只考了一百——这是好事,也是让我心头沉重的坏事。她开始是说:开店真累啊!一天念叨十遍。然后开始说:咱们关门去旅游一年吧。那时我们还没什么钱,这当然是异想天开。等终于攒了足够的钱准备物色房子付首付的时候,她说:还不到时候。店里的生意越来越有起色,甚至我们扩宽了店面的时候,她说:要不咱们关门不干了吧,没什么意思啊。什么时候才到时候呢?又应该做什么会让她觉得有意思呢?或许我早就该想明白,对李有志来说,这样的日子永远不是“时候”,她从未把经营一家店铺看做我们应过的生活,或许这应该是我过的生活,但绝不是她要的生活。
二零一零年的夏天,李有志发了条讯息给我:我去上海一趟,有人想听我唱歌,回来以后我就不开店了,祝你成功。那天上午我在外地约拍,只好匆忙结束后回去守店。
奇怪的是,收到消息的那一刻,我一点也不惊讶。与其说是李有志突如其来的决定乱了我的计划,不如说我等她这条消息很久了,她的选择来得不快也不慢。
秦哥不出所料地长叹一口气,搂搂我的肩,似乎也有些语塞了。也对,毕竟,我与李有志哪儿有对错呢?这故事里没有劈腿也没有家庭,大家为了自己的理想,一拍两散而已。
“陶琳儿,高中那会我就知道,你机灵着呢,住校的时候翻墙去吃夜宵都是咱俩带路躲保安。你开书店,连着学校这个永远不倒的产业是没问题的。”秦哥顿了顿,“小李呢,你也知道她高中有多傲气,人也漂亮成绩也不错,要出去拼一拼自己的梦想,这是应该的。”我忙不迭点头:“我知道啊,是,我知道。她没错,我们俩注定了路不同嘛。哎,没事秦哥,我也就这么跟你一讲,都大半年了,我早没事了,反正希望她过得好,毕竟这么多年。平平和和地分开,比那些闹得昏天地暗的不是好多了?”秦哥也使劲儿点头附和,“对对对”连应好几声,我们都笑了。这一刻的我们都怀着一颗百种滋味掺杂的心情,以茫然无神的眼光,凝望对岸晦明变化,那里都是梦想与爱情浮浮沉沉,交错映衬的辉光。
会场里有人用话筒讲话,会场里浮动的人声又拔高到了一个新的高潮,更加嘈乱。我和秦哥走进去,原来是有人起哄拥着李有志去唱歌。
我一时无言,秦哥只说:“真厉害。”几个尖声细气的女声传过,幽幽在我周身盘旋:“拿了冠军的人可不是你们能随便听现场的噢!”调侃归调侃,李有志清清嗓子便淡定自若地开口了。
“我去上海一趟,有人想听我唱歌。”我对着屏幕发愣,夏天裹着蒸汽般的热风吹干了我颈后的汗珠,留下一小片隐约的凉气。“现在就去?谁听你唱歌?你那边有认识的人吗?”我咬着牙回她短信,发誓等她回来要好好跟她吵一顿,简直拿生活当儿戏嘛。打字时抬眼瞟过整条消息,才看到后面还跟了两句。
我松开手指。
过了一周以后,有来店里的学生向我问起李有志:“叔叔,那个天天唱歌的姐姐呢?”啊,自己被叫叔叔而她还能被喊姐姐,多好笑的一件事啊,不该讲给李有志听,逗她开心吗?我顿时哑言,慢吞吞地回答:“她出去玩儿了。”小同学突然变得有些惊喜:“哎,是不是参加比赛去了?上海那个。”原来李有志和常客们聊天的时候,甚至也提过自己所想所向,而我,却对她的渴望一无所知。
那是个办过几届,规模不大但还算不少关注的比赛,半年的赛程后,李有志拿了第一。她的第一来之不易,几次险些出局。我一直在荧幕和微博上关注。那天晚上九点开始的决赛直播,我一直在等,等到剪短了头发的李有志出场,她的妆过浓了,眉目轮廓还是我熟习的样子,分毫不差。或许是那几年她就实实在在存在于我生活里的缘故,她唱歌到底怎么样,我没什么定数。而那天她开口第一句,唱陈升的《不再让你孤单》,我忽然想起,这不就是她坐我后边时最爱给我哼哼的歌嘛,这丫头,真有情怀。
选择参加这种比赛,李有志是明智的。没有大型歌唱比赛里的真假掺杂与娱乐性质,鲜有黑幕后台,她的确是凭嗓子夺冠的。
李有志拿了冠军,大概不再愁梦想了吧。可她离我真远,是真的不再想起我了。
李有志唱完一曲,掌声雷动。她咬着嘴唇笑,似乎还是有些腼腆。傍晚八点,酒杯甜点与叙旧的铺垫已经足够,大伙商议着去楼下来顿火锅。
秦哥推我:“走吧!吃火锅畅快畅快。我们几个哥们好久不聚,开心点!”于是我们跟在未散尽的人群末尾下楼去,仿佛走向落幕。
火锅店内人声与水汽沸腾着翻飞,热烈地充盈着不宽的店面。男人女人们起身碰杯,杯里的冒着泡儿的酒液晃荡出来跌在手背,明黄的灯光被玻璃切割,一切都在蒸腾氤氲中散发着近乎梦幻的光泽。
过去一个宿舍的兄弟们相互拼酒拼得最多,喝到最开心的时候我们开始不可或缺的划拳,我无数次端起酒杯一饮而尽,喉咙都被酒精刺激得生疼,被人灌得迷迷糊糊中我不知冲哪个方向举了一次杯:“祝贺你,成功。”
微弱的嗫嚅声旋即被男人的喝红眼的吼声与女人的喝彩声冲散在月色里,我又一头扎入无休无止的热闹中去。
本想讲天生一对共至白头,还是不了。
她成功了他没有图片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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