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我初中起,亦或是更早——记事起,我的妈妈就希望我能够替她分担一些家务。印象比较深刻的,有吃完饭不能把碗筷丢弃在桌子上,而是要端了送到厨房去;如若时间充沛,也可以洗次碗。好在我初中前几年多住学校,而最后一年又需备考,所以我要做的事情,并不多。现在想来,怕是多被爸爸给拦下了。
在是否做家务、又做多少家务这一点看来,我的妈妈认为这是个锻炼动手自理能力的机会;而爸爸觉得与其花时间去洗碗,不如早点做完作业,可以早点睡觉。
如果要问现在的我怎么看,我只能说,我从心底羡慕那些,“不愿意做事情、就可以不做事情”的朋友们。如果我有了孩子,我会尽可能地不去要求他们做些什么。总是觉得,家务什么的,早晚会学会的;孩子在家的时间并不是很长,青少年期短短一眨眼就没了。有些东西,如果在心里烙下了印记,可能在家的时候为了求生存,不会说些什么,也不一定会忤逆;但如有一日终于可以离开了,就像老鹰回归天空,是不会再想回窝,也像极了重得自由的新生。而烙印终究是烙印,一辈子抹不平的。
至于我为什么会这么想,后面的故事会讲到。
同样,在我们家里,对于我是不是该打零工赚点零花钱这个问题,其实和做家务的讨论相似,理由也相仿。
是怎样开始的呢?我有些记不清了。可能是那段时间,我的妈妈在找工作,多看报纸上的招工启示,所以看到了“送报纸”这个职位的吧。
薪酬按份数计算,份数是固定的。每发出去一份,便进账几分钱、又或是几角钱,我记不清了。我只知道,发了数把个月份,我的账上积攒了近几十块新币。我还曾把第一份工资单拿给吉姆看,他也很是替我高兴。后来,我去了奥克兰大学里的学生书店,拿这发报纸赚来的钱,买了一本像砖头一样厚的英德双语词典。现在这本也正立在斯图加特的办公桌上,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翻查。
一周两次,分别是周三和周五的下午。成打的纸头会被搁在家门口前的水泥地上;抱起来手臂伸直大约高至胸口。也好在我在初中发惯了作业本,动作和发作业其实差不多。
发报纸的那条街离得比较远,要抱着纸头走二十分钟的路,经过当清洁工的那所Penrose学校,才能到。那时候我没有小拉杆,也没有想到可以用拉杆箱。每次都是用手托着,把报纸从家门口,抱到我发报纸的那条街的。路上得休息一两次,大概是找个台阶,一脚站直,一腿弯曲,把纸头堆在弯曲的那条腿上的。
也正因为这是免费的报纸,所以也没有塑料袋保护着,遇到雨季,在家门口淋了一天的报纸,等我拿到手,就变得极沉。但再重也是要如数发完的,哪怕绝大多数人可能看都不看就直接扔掉了。
后来我也试过像邮递员那样,骑着自行车,边骑边发。试过了才知道,这并没有看起来的那样容易:其一,我的腿短,没有办法一边坐在车座上,又同时一只脚着地站立。其二,后来我仔细观察过了,邮递员的自行车是不同于其他自行车,是后车架左右都有个框的。我那车没有,连前框都没有。下坡的时候又极难控制,既要扶报纸、又要扶车,试了一次以后就此作罢,归回原始的“发作业本”姿势。
网友评论
哇 你看得越来越认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