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刷朋友圈时看到阜阳市律协一则借款决议通告,绝对霸气外漏,让人拍案叫奇,现将律协该借款通告全文附下:
全文如下:
关于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借款决议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解决市律师协会购买资金紧张,经2017年5月27日常务理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一、向各律所借款:市直所5万元,县(区)所3万元,个人所1万元;无息借款。
二、还款:一年内还清县(区)所和个人所的借款,三年内还清市直所的借款。
三、转账账户:
账户名称:阜阳市律师协会
账号:181200743082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阜阳阜王路支行
在市律师协会收到转款时,向债权所出具借条。还款时,凭借条向债权所还款。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该通报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借款转至市律协账户,以便市律协交纳购房款。
特此通报!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17年6月10日

读完后,作为一名法律人,觉得非常吃惊,怎么会有如此拍脑袋决策的通报出台呢?几点疑问浮在脑中:
第一,借款性质上属合同,既然是合同,我们平时书上学的、嘴上念的“契约精神”哪去了?该通报明显是指令性行为,有考虑过与律所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过吗?
第二,私法域空间订立合同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阜阳律协的借款口气霸气十足,以命令式口吻要求辖区内律所借钱,还根据市直所、区县所划分了不同标准,丝毫没有给律所表示自己想法和意思的权利,这种借款放到法院上能有效吗?
第三、关于借期和利息问题。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出借人会制定借期和利息问题,出借人居于主动地位,而上文中,借款人直接说明了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并明确指出没有利息,这让出借人心里多苦啊,到底是谁借谁钱啊?
第四、再看借款用途,因协会购买资金紧张,特向律所借款,资金紧张可以对上争取、可以自筹,律协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是一群法律人围在一起工作的组织,是律师的娘家,按说理应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哪有主动索借的呢?这让我想起了4月份深圳市律协会长林昌炽在竞选时的承诺“我会做一名勤政的会长,不向协会报销一分钱,即使是因公出差,我也自掏腰包”,对比之下,差距自在人心。
面对如此瑕疵的通报,阜阳市律协应许是感到自身行为确存不妥,6月12日阜阳市律师协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撤销了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关于因资金紧张向律师事务所借款购买办公用房的决议,全文如下:
阜阳市律师协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
经2017年6月12日阜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决议:撤销2017年5月27日阜阳市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关于因资金紧张向律师事务所借款购买办公用房的决议。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17年6月12日

该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行业组织对自己所管辖的职业群体的“指导和关爱”,虽不是行政机关,但发文的口吻却行政指令性明显,不管怎样,虽是朝令夕改,但这种不负责任、拍脑袋决策的通报最终还是得到了纠正,姑且为阜阳市律协事后撤销行为点个赞吧。
最后一句话结尾:身为法律人,应尽量处事严谨,正视问题多思考,避免闹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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