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样的疾病才需要做健康申报?
答:1、身体某些特定部位正在或者曾经出现过疾病或指标异常的现象。常见的如甲状腺结节、乳腺增生、大小三阳、肾炎、高血压等等;
2、曾做过手术;
3、患过某种疾病,已经好转或恢复。一些伤风感冒类对身体机能影响不大的不包含在内。
4、有吸烟史或吸烟习惯。
如果我们的客户没办法自己判断疾病是否严重或需要申报,有两种判断方法:
一、自己认为身体有问题,但没去检查过,也没住过院,没有任何医疗记录的,可正常投保;二、请将所有过去的诊疗资料全部交给您的代理人替您处理。
千万不要自以为是地单方面认为某种疾病不重要,因为生物体拥有一套复杂的机制,很可能打呼就和睡眠窒息征及心血管疾病有关。最稳妥的方法就是全部上报,让公司去裁决。
2、验身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代理人叫我去验身?
答:验身指见医生,是许多人在港投保需要完成的一个动作。之所以需要验身,是因为代理人根据经验判断您的健康状况需要进行申报时,根据公司的核保指引,帮客户约见医生,亲自询问过往病史。
这一步如果有需要,则一定要在香港完成,国内的医生无法代劳。除此之外,验尼古丁也须在港完成。
其余一些体检报告如B超、核磁共振等在香港做会比较昂贵,通常我们建议客户在内地做后带来香港即可。
3、是否不需体检的公司更好?
答: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客户身体的确存在一些问题,而代理人选择帮您一起隐瞒病史,那么就为受保人的保单埋下了无法理赔的恶种。因为最后判断是否理赔和出赔款的是公司,而不是代理人。
公司是否正常理赔,凭借的证据一个是申请索赔疾病的诊断书,一个是受保人曾经是否提交和申报过相关病史资料,如果没有,则涉嫌骗保行为,拒赔的可能性很大。这也是保险行业此前乱象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4、是否撑过了两年,隐瞒病史的情况就无关紧要了?
答:不是的。重疾险和人寿保险的保险合约中的确存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条款大概内容如下:除欺诈或欠交保费外,在受保人生存期间,如此保单由生效日期起持续超过两年后,我们不会就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此条文不适用于任何附加契约。
这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要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会对保单的可信度提出质疑,但前提是——无“欺诈”成分,即无可被搜集到的医疗资料;且住院、意外等附加契约不适用。
5、保费便宜和保费贵的保险核保都是一样严格吗?
答:不是的。通常核保是根据保额的大小来决定的。拿重疾险来举例,在职人士,若投保额度超过75万美金,则须进行财政核保,填写财政问卷、递交财政证明;家庭主妇/儿童/学生,投保额度大于30万美金,则须配偶/父母有相同保额的保障;非在职人士/退休人士,投保额度大于30万美金,则须提供资金来源。
那么如果是不同公司同类产品,根据常理,保费便宜很多的会要求更多一些。因为在患病率或索赔率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保费便宜的产品更容易导致公司“入不敷出”,因此,严把关便是顺理成章的了。
6、核保会有哪几种可能性?
答:核保可能出现:正常受保、加价受保、部分不保、搁置受保、拒保五种情况。前三种其实都是比较好的结果,无论是加点小钱转移大麻烦,还是仅仅某个部位不受保,其实都是将风险缩小到可控范围内,我们欣然接受就好。
搁置受保,不太好的情况通常原因出在一些比较麻烦的疾病上,公司在现阶段选择拒绝承保,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果复查或治疗后的结果是好的,那么可以再次申请投保。
7、不保事项有哪些?
答:同样以重疾险举例:
1)在等候期内(不同产品等候期不同)发生的疾病,因此不建议投保后立即去体检;
2)除自闭症以外的先天性疾病;
3)因艾滋病或HIV感染而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或癌症;
4)自致伤害。
笔者背景:
丁大豆,香港中文大学理科硕士,医学学士。其实保险与医学一样,都是对人类有重要意义的行业。也正是因为坚信这一点,才义无反顾地投身保险业。咨询更多专业内容,欢迎大家添加个人微信:369034096。期待与您做朋友,陪伴您的保单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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