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两件事:一件是曲婉婷的母亲贪污案,另一件是动物园老虎吃人。
第一件事情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首先是因为曲婉婷是名人,其次是因为曲婉婷的言辞不当。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母亲张明杰是她儿时的英雄。张明杰被审判后,她又非常不恰当地发了一首新歌,歌词里写:I don't care what people say。查看张明杰所犯的罪,最让人切齿的不是她贪污了3.5亿,而是拿了1000万的安置费,这个差不多可以说是在灾民嘴里抢粮食,不是谋财,是害命。所以检方建议对张明杰执行死刑。
第二件事是某游客在老虎园区,擅自开门下车,被猛虎捕食。这件事两三天里出现多个反转,最重要的一个是伤者家属大闹ICU的劣迹。不少网友知道后深情地称赞:死的活该。
这两件事的周边新闻在社交网站和新闻客户端里轮着刷,虽然我完全没关注它们,却对事件里的细枝末节知之甚详,其中有很多有意思的现象值得深思。第一个现象就是关于曲婉婷的言论问题。有一些粉丝很挺曲婉婷,这当然不可取,吃人拿来的钱,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值得骄傲。知乎上不少人揪着曲婉婷不放,我觉得也大可不必,这类人大多数都偷换概念。认为母亲是英雄,这个是私人感情,你不能去反对别人的私人感情,不管它对不对。有人把它偷换概念成公认的英雄母亲,所以看上去立论很足。我看曲婉婷很大的问题出在说话太直。如果她根本不发声,也就少了现在的非议。或者她更媚俗一些,说诸如「虽然母亲犯下了滔天巨恶,但我还是不免爱着她」之类的话,恐怕还能引发不少人的好感。人心善恶难辨,通过人的言语、或者揣测别人的想法都是不可取的,所以现代社会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聊斋志异》的开篇故事里,有个叫宋祖的人死后参加城隍爷的考试,考题为:一人二心,有心无心?他的答卷里写到: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对待刻意的善事和无意的过失都不加赏罚。这可也恐怕只能是神仙的准则,沈阳城隍庙写着的是: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事,论事寒门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事不论心,论心千古少完人。事情一到了凡间,就打了个折扣。我喜欢这个折扣,现代望远镜好像还没观测到神仙,我们只能自己管理自己,这就是法律。曲婉婷符不符合道德的意义不太重要,道德的意义在于自律,法律才是公器,况且从人心肉长的角度出发,自私地爱母亲是人类的天性。唯一合理的是:她的母亲受到了审判,公正的审判。
动物园的老虎吃了人,在网上我们讨论了过多死者的善恶。我最喜欢看到的却是讨论故事里对规则的遵守、违背和惩罚。道德准则中,作恶应该感到羞耻,这是人自有的修养和约束;法律规定,不能贪污、杀人,这是人对人的限制;动物园提醒不能在老虎出没地带下车,这是人明示自然的法则。唯有最后一条最为宽松,但却最杀人见血,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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