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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员工找人“代班”或“顶岗”,公司能解雇员工吗?

东莞律师:员工找人“代班”或“顶岗”,公司能解雇员工吗?

作者: 沃土律所 | 来源:发表于2019-06-25 14:42 被阅读0次

老钟在某船舶工厂做技术检测员。原定于2018年10月30日需要钟先生现场监督货轮的设备装运工作,但因为老钟因为私事外出,于是找到同事小李代为监督,自己用电话“遥控”完成检测工作。

工厂得知此事后,以老钟擅自找人代班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要开除老钟。但是老钟认为自己并没有影响工作,单位解除和自己的劳动关系没有道理。

员工找人“代班”或“顶岗”,公司能解雇员工吗?

分析:就本案而言,首先要考虑老钟的工作岗位要求。这里主要看老钟的工作性质如何,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做了这种情形的明确规定等。如果该工作对时间、地点、特定人的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细微差别会造成工作差异,并在规章体现,那么公司开除老钟是比较合法合理的。老钟如果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找人顶替而离岗,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纪律,用人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老钟找朋友“代班”或“顶岗”的行为,本质是代为履行劳动合同。老钟因个人事由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义务,应就其已经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追认提供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且用人公司也不存在关于代为履行的规章制度或惯例,法院不会支持老钟的请求,用人公司的对抗理由就会成立。

2、小王在一家连锁餐饮店做小时工,她和店里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工资每小时16元,转正后,每天工作4小时,每小时工资25元。”半个月后小王还没转正,一直拿着一小时16元的工资。问经理,经理也只是说人事还没通知他们办手续。

小时工,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分析:不需要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中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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