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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第四十七章 任官功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第四十七章 任官功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21-07-26 09:05 被阅读0次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第四十七章 任官功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君主息法,官吏富重”。君主昏暗带头不守法,官吏权势做大,俸重征多,富可敌国。正是君主不依法治国,政事混乱,才为贪官提供了贪腐的温床。干净整洁阳光常照的地方不滋生霉菌,法治常在依法办事的部门不滋生腐败。

    我们常说制度是正确的,程度是正义的,一切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理,就不会出问题更不会出腐败。韩非子《听言》开篇就讲实事“官之重也,毋法也”官吏权势做大,是因为没有法律的规范与制约,为什么没有法律,是因为“法之息也,上暗也” 君主的昏庸无道将法律息灭荒废了,君主将最好的治国之器束之高阁,弃之不用。

    韩非子一直倡导依法治国要从上而下,从君主开始,君主既是依法治国策略的领导者,同样也是践行者,更是第一个主动接受国家律法规范与约束的人。为君之道的“道”首先是天地运行之道,其次是人类社会发展之道,最后才是维持与维护国家运转与社会发展的国家律法。如果君主没有这样的认识,还是我行我素,自然是“息法乱功”。

    韩非子在说明“息法乱功”的过程中也说出了一个千年不变的劣政行为,就是“征多”,表面意思是就多征税赋,这是几千年来的顽疾。《礼记·檀弓下》中说“苛政猛于虎”,意思是说春秋时期,朝廷政令残酷,苛捐杂税名目繁多,老百姓生活极其贫困,有些人没有办法,只好举家逃离,到深山老林、荒野沼泽去住,那里虽同样缺吃少穿,可是“天高皇帝远”,官府管不着,兴许还能活下来。“征多”不是发展的手段,发展才是发展的唯一办法。

    韩非子讲完了昏暗君主之后,反过来再讲贤明君主。他认为“明主之道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意思是:明君治国总是挑用能办事情的人,赞扬忠于职守的人,奖赏有功劳的人。明君治国,首先是用人,尽人之智与尽人之力。明白事理的君主都明白,自己是人不是神,治理国家需要人才,自己再有能力也需要人去实施与放大自己的才能与抱负,而用人最用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全国性的行政体系,用体系来承载人才,用人才来维护体系,壮大与巩固体系,只要体系在国家就能正常运转,才能建立伟大的事业。

    “贤于官,赏于功”是治人之术,如何才能让人才发挥最大的才能,韩非子从来不吝啬对贤才的赏识与奖励,只要能发挥人才的才能,加官进爵显其名,赏金赐玉富其身都可以。春秋战国,社会动荡,各国都对人才礼遇有加,各国都在争取人才。

    如何才能引进人才呢,春秋时期还没有科举制,盛行的是举荐制或是推举制,一般是由大臣向朝廷举荐人才。如何才能确保人才的货真价实呢,韩非子的办法是“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意思是:大臣推荐的人要是合乎标准,君主就喜欢,推荐者和被推荐者都一定得到赏赐;推荐的人不合乎标准,君主就恼怒,推荐者和被推荐者都一定受到处罚。意思很明确,谁举荐谁负责,好则俱好,坏则俱坏。

    用人是君主的第一要务,用对了事半功倍,用错了事倍功半。臣子举荐人才自然也就成了第一职能,决不能夹杂任何个人营私之意,更不能儿戏对待。韩非子的办法最好,一切管理都不能离开赏罚之道,只是怎么利用赏罚而已,而谁举荐谁负责是最为科学的利用方式,是将臣子视为举荐一事的主体,赏罚事物的主体是制度化管理的核心思想。

    对于臣子举荐采取俱利俱害的原则,结果就是“则人不私父兄而进其仇雠。”意思是:这样,进言的人就不敢褊袒自己的父兄而愿意推荐有才能的仇人了。《吕氏春秋》之《去私》篇中说“举贤不避亲仇”,这里的前提是“亲仇”必须是贤才。但,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既然做不到,就让制度来决定,依法举贤,无论亲仇。论亲仇是人为,论制度是无为。

    【明主之道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其仇雠(chóu)。】

    人是事物的主体,一切事物都需要人去做,没有人任何事情就无从谈起。人的良贤决定了结果的好坏。自古人事不分家,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首要工作,人才才是公司最为重要的核心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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