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五十三回,王夫人指示王熙凤会同邢夫人的陪房王善保家的开展了“抄检大观园”行动。
从抄检结果来看是颇有喜剧效果的。此举与于邢夫人将贾母房里的傻大姐捡到的绣春囊交给王夫人处理直接相关,王善保家的则积极参与抄检工作,表面上是协同“整风”,实际目的是借机修理一下与她互相看不惯的晴雯等丫头。
的确,这样的机会是极好的,历来人们也乐于这么干——算是公私两济嘛!
但结果却是,怡红院的丫头及其他各房的丫头都没什么原则性的问题,都只要提醒或者批评教育就行了,倒是他的外孙女司棋被查到了和表弟潘又安有私情的证据,而她自己还在搜查探春房里的时候,挨了探春一记响亮的耳光。
对此王善保家的也没什么话好说。不过,如果非赁此说绣春囊是司棋经由潘又安带到园里的,则她估计就不服气了,不是还有一个地方没搜过吗?那里的人跟外面的交通更便捷呢!保不定就有见不了天日的东西。
说的不是别处,就是薛宝钗所住的蘅芜苑。王熙凤没让搜蘅芜苑,林黛玉所居住的潇湘馆却是搜了。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疑问,两位姑娘都是贾府的客人,为什么不搜薛宝钗,偏搜林黛玉呢?王熙凤这是欺负林黛玉吗?
其实,如果说抄检大观园本身是愚蠢的做法,王熙凤本就知道不妥,也没有哪一位姑娘会喜欢,“刺玫瑰”探春则直接指出这种做法只意味着大厦将倾了。但对这种与贾氏姐妹一视同仁的“待遇”,黛玉却未必太不痛快,因为这也算是进行了一个区分,宝钗是外来亲戚,而她基本上是“自家人”。
她俩确实是有差别的。
薛宝钗一家来到京城并在荣国府长住下来时,薛姨妈本就与王夫人有约在先的:
一应日费供给一概免却,方是处常之法。
除了住的是贾府的房舍,生活开支全是薛家自行开支,包括宝钗和莺儿等丫头,是没有月例银子的。莺儿善编织,有一回折大观园的柳条编竹篮之类,其时已经由探春主导改革,园内水土花木都已经承包给老婆子们了,而她就理直气壮地表示她不收贾府的月例,不是贾府的丫头,是不必受管束的。
当然如果较真起来,完全不拿贾府一针一线、不吃一茶一饭也是做不到的。比如就有朋友说没听说薛家交房租。
的确如此,她们应该经常参加贾母、王夫人安排的聚餐等活动,也没见她们交茶饭钱。贾府那样的大家族,不必计较这些细枝末节吧。
这样的好处很明显,就是保持了充足的独立性。薛家始终是以亲戚的身份住在荣国府,而不是寄人篱下;他们在京城有自己的房子,如果需要,随时可以搬出去。
事实上,薛蟠成婚就是在自己的家里,而发生了抄检大观园事件后,宝钗也马上就搬走了。
既然是客人,怎么好搜她的房子呢?那不是摆明了疑心她们了吗?说出去的话,被笑话的还不是贾府?这事坚决不能干的。俣其实就算不搜蘅芜苑,嫌疑也已经生成,本来就盘算着搬走的宝钗立即借机说再见了。
而林黛玉呢,身为林家的女儿,但除了荣国府,她无家可归,而吃穿用度都来自荣国府,她已经在事实上成了贾府的姑娘;只是她终究又是客人,于是在主人与客人之间移动,总归是处境尴尬。
林黛玉心里在想什么,王熙凤、王善保家的等人是不会过多考虑的,按着自家姑娘的标准执行了便是。
林黛玉也曾在一次和宝钗聊天的时候说到:
“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地土,家里又仍旧有房有地。你不过是亲戚的情分,白住了这里,一应大小事情,又不沾他们一文半个,要走就走了。 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嫌的。”
这也是一个证明。
不过,抄检到潇湘馆的时候,曹公安排黛玉早睡了。除了文法多变,也免得敏感的黛玉像探春一样感到大厦将倾却又不能用一记耳光释放悲愤,又免得强化她对自己处境的忧虑。曹公慈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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