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
一个普通人能轻易的自证清白,
一个罪犯能轻易的伏首认罪,
那我们还需要公检法吗?
那我们还需要交税吗?
有嫌疑就是有罪,
那么一头猪也能帮我们主持公道。
我们在养猪吗?
这种常识道理,
我们需要读多少本四书五经?
需要读多少本百科全书?
需要看多少兴亡大戏?
需要很多吗?
写犯罪小说的只有一个吗?
看犯罪小说的只有一个吗?
就我聪明,所以我犯罪?
所以大多数时候,
我们缺乏的仅仅只是生活常识而已。
所以哲学家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潜台词就是,你们蠢咯。
(不能怪蜀黍)
如果我们坚信,人性本善。
那么所有的犯罪,都应该是从一次侥幸开始的,从一次次被激怒开始的,从一次次的不公正待遇,不恰当的对待开始的。
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怒起杀心,就会口出恶言,一次恶言,未必会付诸行动,二次三次可能性就越大,也可能会错手,也可能会被利用嫁祸。
所以一次恶言就是警告,警告别人,也是在警告自己。
一次恶言就是恐吓威胁,及时报警,就是及时介入疏解,在犯罪活动的启发状态下,进行遏制阻击,这既是在拯救受害者,也是拯救犯罪者。
人类的法律历史在今天这个世纪将进入第二个纪元,从以前的(事后)打击犯罪,到现在的(罪前)拯救犯罪。
比起如何抓捕惩罚罪犯,
我们更应该努力去做的,
是如何尽更大可能的去抢救受害者。
西方在此,已经走在前面了。
而我们大多连这简单的常识还没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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