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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辩证法简义三十六:微明

《老子》辩证法简义三十六:微明

作者: 一灯山人 | 来源:发表于2024-04-08 12:01 被阅读0次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柔弱胜刚强。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一、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想要收拢它,必须先不断张开它,直到极限。换言之,即事物扩张到了极点就必然开始收缩。想要削弱它,必须先不断增强它,直到极限。换言之,事物强大到了极点就必然开始衰弱。想要废黜它,必须先不断兴举它,直到极限。换言之,事物兴旺到了极点就必然开始衰败。想要执取它,必须先不断给予它,直到极限。换言之,不断为百姓服务,就必然会获得百姓的拥戴。有舍才有得,不舍不得,小舍小得,大舍大得。这,就是所谓的知微见著的阴阳合一的规律即“微明”。

    事物的运动包涵着质与量的相对运动和质与量的统一运动,质与量的统一称为“度”。质的运动称为“质变”,量的运动称为“量变”,两者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一一

    (1)、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3)、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事物的发展是从量变到质变,再从质变到量变的不断向对立面转化的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

    二、柔弱胜刚强。

    柔软弱小的事物能战胜克制刚烈强大的事物。柔弱代表了事物发展的方问,代表了事物发展的初始阶段,像东方初升的太阳。而刚强代表事物发展的未尾阶段,是盛极而衰的阶级,像日薄西山大势已去。

    因为:本质决定现象,内容决定形式,内因决定外因,质决定量。因决定果,新事物诀定旧事物。新生事物必然战胜老朽的事物,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鱼绝对离不开深渊中的水,国家强力机构绝对不能凌驾于百姓之上。

    鱼为阳,为刚强,水为阴为柔弱,水能决定鱼的生死。国家利器为阳为刚强为舟,人为阴为人民大众为柔弱为水。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所以说,鱼儿离不开水,国家政权离不开百姓的拥戴,统治阶级要对百姓怀柔示弱。

    由此可见,有觉悟的领导者一定不能忘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大众,官民情是鱼水情。简言之,一切权力属于于人民。

    (郑裕波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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