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辩证法思想

作者: 高丘上 | 来源:发表于2019-07-31 06:40 被阅读5次

    (本章为《老子及《道德经》研修感第五章)

    提示:本章共包括六个方面

    一、对立与统一

    二、转化与包含

    三、相对与绝对

    四、绝对与绝对性

    五、相对真理与真理的绝对性

    六、全面与片面

    在诸子百家中,老子的哲学思想最深刻,最富有哲理。处处闪耀着辩证法思想。

    1、对立与统一

    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中,提出了一系列矛盾概念和范畴。如大小、高下、长短、音声、进退、前后、生死、难易、正反、智愚、巧拙、有无、阴阳、损益、荣辱、强弱、重轻、静躁、祸福、吉凶、善恶、美丑等。

    其中生死、静躁、有无、损益、祸福、荣辱、进退、吉凶、善恶,用来表达事物的两种对立状态。

    而大小、高下、长短、重轻、难易、正反、阴阳、强弱、前后、智愚、巧拙,用来表达事物间的相对关系。

    在这些矛盾概念和范畴中,无论是事物的两种对立状态,还是事物相对关系的双方,均为统一体中矛盾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对立的,但不是孤立的,它们互为条件而存在。

    例如在汽车的运行中,“进”与“退”是汽车两种不同的运行状态。这两种状态是对立的,但又是相互依存的,之所以汽车有前行之“进”,是由于汽车有倒行之“退”,反之亦然。

    但在地球绕日运行中,我们就无法确定地球的运动是“进”还是“退”。因为在地球绕日运行中,既没有“退”作为“进”的存在条件,也没有“进”作为“退”的存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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