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说汉朝为大汉,可在汉武帝前期并非如此。汉的崛起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首先他要解决北方的匈奴,达到自安,然后还要解决内部的经济问题。当两者相遇时,汉武帝很头疼。
北方的战争在卫青、霍去病的战争中节节胜利,但是对汉的损伤太大了。于是汉武帝打算,卖官。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为此他还自我安慰了一番:“朕闻五帝之教不相复而治,禹汤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简单的说来,汉武帝认为,要想治理好国家,不要在乎方法,步子要迈的大一点,只要为了人民,做出一些牺牲也无妨。
那个时候,大将军们在外打仗已经吃不上饭了,汉武帝痛定思痛,做出了卖官的决定。在此之前,汉武帝已经尝到了甜头,在收复朝鲜打击匈奴之时,就有这样的做法,所谓“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只要提供的钱财够多,可以做官可以免罪。只要你家钱多,就可以优先录用。
但这样就产生了一些问题:1.法治混乱 2.官职耗费。汉武帝毕竟是汉武帝,他是有原则的。买官只能买到一定等级,免罪不是彻底的免除牢狱之灾。要想获得爵位,要想封侯拜相,一定要有军功,军功是衡量一切的标准。这样就很好的缓解了卖官带来的问题,同时又能从民间获得商人的帮助。卖官之事最早出于汉武帝,所以官商勾结自古有之。
对于一些买官的人,如果缺乏能力,轻视法律,同样会被判罪,汉朝的刑法还是很厉害的。这里出现了两个很牛的人物,公孙弘和张汤,前者利用《春秋》规范官员的行为,获得了宰相之职,后者制定了严厉的法规,成为了酷吏的代表。
这些做法在淮南王造反之后有很好的体现,当时参与造反的不下万人,所有这些人都被连坐,所以那些贪张枉法,尸位素餐的人开始严格按照大汉的规则去做事。
这些都体现了法治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汉武帝的雄才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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