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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华录:赵盼儿勇击“登闻鼓”

梦华录:赵盼儿勇击“登闻鼓”

作者: 芥子书屋 | 来源:发表于2022-07-25 09:25 被阅读0次

    在热播剧《梦华录》三十九集中,刘亦菲饰演的赵盼儿在开封府怒告欧阳旭悔婚,欧阳旭却提出户婚案件应在属地(赵盼儿原籍钱塘县或欧阳旭官籍新州)审理,不归开封府管辖,开封府不应受理。

    北宋景德年间,朝廷于东京阙门外设登闻鼓院,凡官吏士民有冤情者皆受其词,其状可上于帝王。只接受官典犯赃,袄讹劫杀之类的恶罪之诉。赵盼儿无奈之下,来到登闻鼓院,击响了“登闻鼓”。

    由于赵盼儿所告,既非官典犯赃,也非袄讹劫杀,是为越诉,依律法,须领笞二十记。

    早在周朝,就设有登闻鼓,只是当时不叫登闻鼓,而是称作“路鼓”。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周礼·夏官·大仆》

    “登闻鼓”三字正式在历史中出现是在《晋书》,其中有两处提到“登闻鼓”。

    一、泰始五年(269年),晋武帝司马炎在位,西平人麹路击登闻鼓,言语中多诽谤朝廷,有司建议杀头,司马炎说:“朕之过也。”没有再过问这件事。

    西平人麹路伐登闻鼓,言多祅谤,有司奏弃市。帝曰:“朕之过也。”舍而不问。——《晋书/卷三帝纪第三》

    二、元康元年(291年),晋惠帝司马衷在位,卫瓘受皇后贾南风诬陷,为楚王司马玮所擅杀。参与收葬卫瓘的太保主簿刘繇等人击登闻鼓,上书陈情,为卫瓘鸣冤。最终朝廷改封卫瓘为兰陵郡公,增邑三千户,并赐谥号成,赠假黄钺。

    楚王玮之伏诛也,瓘女与国臣书曰:“先公名谥未显,无异凡人,每怪一国蔑然无言。《春秋》之失,其咎安在?悲愤感慨,故以示意。”于是繇等执黄幡,挝登闻鼓。——《晋书/卷三十六列传第六》

    到了隋朝,登闻鼓的用法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受理的是“枉屈”之案;第二,下级官员(经郡及州至省诣阙)都不审理,才能击登闻鼓。

    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隋书卷二十五志第二十》

    唐朝则同时在东西朝堂设立了肺石和登闻鼓,对登闻鼓的用法更加详细而有条理。甚至规定,主司不马上受理,则加罪一等。

    即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其邀车驾诉,而入部伍内,杖六十。——《故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四》

    因为登闻鼓周围有武士把守,百姓多数不敢上前。武则天遂下令“不须设防”。垂拱二年(686年),武则天干脆在朝堂四面放置四“匦”(小箱子),分别为“延恩匦”、“招谏匦”、“申冤匦”、“通玄匦”,让百姓直接将密函投在其中,以“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这里,其实已经有了密报的功能。武则天设置了若干专门的机构对此进行管理。

    到了《梦华录》所在的北宋年间,对登闻鼓制度在武则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完善。首先,将“匦院”改为“登闻鼓院”,我们在剧中可以看到“登闻鼓院”的牌子。同时,设立“登闻检院”,受理“登闻鼓院”应该受理而没有受理的案件,其职能已经接近后世的检查院。

    登闻鼓院

    北宋和以前的朝代不同,“登闻鼓院”虽然接受案件,但其主事一般不参与审理,登闻鼓案件的审理者往往是皇帝本人。而且受理范围无所不包,不止于诉讼鸣冤。

    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術、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並置局於关门之前。——《宋史/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公元993年,京城一个叫牟晖的百姓击登闻鼓,说家奴丢了一只公猪,宋太宗赵光义亲自审理,给了一千钱了结此事。

    京畿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豭豚一,诏令赐千钱偿其直,因语宰相曰:“似此细事悉诉于朕,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噃民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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