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朝木头翻了翻白眼,然后挥挥手告别,头也不回的走了,想都不用想,木头一定站在原地充满爱意的目送我离开。随后我醒了,天还没亮,半夜里异常清醒,心里苦笑着想,竟然连做梦都那么嫌弃木头,跟他分手还真是明智。对,其实我跟木头已经分手快二十年了。
木头不是我的初恋,我究竟是不是他的初恋我也不清楚,那时候大家对初恋的界定有很大争议,为了给自己冠以非常念旧非常重感情的名义,有人把第一次暗恋算作初恋,所以也有第一次牵手,第一次接吻,第一次上床,所有这些第一次都可以冠上初恋的名头。但我没有,我没有那个情结,也很清楚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
那时候学业未结束,一切都没有定论,木头是个单纯的男孩,人如其名。我能记住他的表情只有两个,一个是灿烂的笑脸,一个是紧锁的眉头——因为只要他跟我在一块儿,就是一直在笑,然后分手的时候,眉头紧锁。
我说木头,你有梦想吗?他说有啊,你的梦想就是我的梦想。我说木头,你得好好读书,以后才有出路,他回答我,放心,就算是蹬三轮车我也会养活你。我说木头,你没有理解我的意思,他说理解啊,你是为我好。于是我不再说话,白费口舌,对牛弹琴,要不是第一次见他时,阳光太好,要不是他在阳光里居高临下的笑容太有杀伤力,谁会对这样的人动心。
那时候梦想泛滥,我竟是不能理解,一个年华正盛的人居然没有梦想,居然没想过以后的路要怎么走,居然没想过面包和牛奶是爱情的基础,所有不切实际的爱情都是纸老虎,就像青春期丝滑的面庞,吹弹可破。
但木头就是这样的人。与他一起走路,他会低头跟我聊天,然后撞上电线杆。与他一起打车,车窗坏了摇不上去,他怕我吹风就一路扶着玻璃,我说我不冷,真的不冷,可他就是不听。下雨天从来不打伞,买把伞就只顾留着,接我时伞还在怀里干干的,鼻尖的雨滴挂在他傻乎乎的脸上。
没有多久我开始厌烦,对他的态度越来越坏,他找我谈心,我说跟他在一起看不到未来,他温柔的笑着,他说你就是我的未来,他说你从来都不是个单纯的女孩,那时候的夜空布满星星,闪烁的让人心生迷茫。
分手也不是我先说的,有天他打来电话,他说:我觉得你跟我在一起并不快乐,如果你想离开,我就放你走吧,如果你同意这样结束的话,就把电话挂了吧。于是我轻轻的放下了电话。
从我放下电话的那天起,到现在,二十年了,再一次梦见他。
白天,小路过来看我,她说想吃我做的红烧肉。吃饭时,她一边往嘴里塞着红烧肉,一边口齿不清的问我:小姨,你有没有特喜欢特喜欢,永远都忘不了的人?我立刻摇了摇头,没有没有,哪有那么多特特特,也没有什么永不永远。小孩子毫不费力的说出口,在中年人看来就像是个笑话。
后来我谈过很多次恋爱,我理想中的爱情,两人共同努力,有面包为基础,看得见未来,走在通俗大部队的后面,结婚生子万事大吉。后来我反省过很多次,我和木头到底谁对谁错,可惜反省了很多次,我依旧觉得自己没错。我在木头身上看不见未来,他的眼里只有爱情,没有其它,有情饮水饱。而我不是,我比他现实,比他清楚人生中除了爱情还有很多值得追求,我想要一个既爱我,又有自己梦想的人。
自然,二十年过去了,我依旧孤身一人的原因,不过是我遇见的每一个人,不是不够爱我,就是只爱自己的梦想,而我又是个十足的强迫症加爱情洁癖患者,凑合是万万不能够的。有时我想,我总觉得别人不够爱我的原因,或许是我太早在木头那里见识到了什么是足够爱,他可真真是害死我了。
小路问:小姨,什么是强迫症?我想了想,回答她说:强迫症就是连二米饭都不能吃。小路歪着头想了很久,最后恍然大悟笑的前仰后翻。
看着她青春绽放毫无忌惮的模样,我突然想,二十年了,真不知道木头现在是什么样,我与他没有什么共同的朋友,自分手后,消失在彼此的世界里,音讯全无,虽然我隔三差五还是会梦见他,但梦里永远都是当时的脸,这大概就是相见不如怀念的原因。
可惜那天,我去一个极少踏足的地方见客户,寒冬腊月里,我踩着高跟鞋,小心的避开路上偶尔出现的冰面,还要保持昂首挺胸的姿态,鼻尖冻的通红,嘴唇上涂的变色口红想必已经泛紫,在我目光上下跳跃的瞬间,远远的,我看见了他,没错,五百度的日抛隐形眼镜,在肃杀的冰冷空气中异常清晰。
我先看到了他的脸,微微皱着眉头,眼睛和眉毛没有变化,然后看见身型,胖了很多,天冷的原因,双手插口袋,略略缩着脖子。我开始心跳加速,戴着羊皮手套的双手除了抱紧包包,不知道该往哪里放。
就那样迎面走过来,没有时间补妆,但我准备好了笑脸。擦身而过时,他看了我一眼,表情没有变化,只带一丝好奇,大概好奇这个女人为什么冲他笑,脚步的节奏也没有任何变化,与这该死的天气一样,啪嗒啪嗒的让人心凉。
对,木头已经不记得我了。这也难怪,毕竟这些年我勤于保养,青涩早已褪去,成熟美日积月累,服装搭配得体,赘肉巧于用塑身衣收纳,妆容自然淡雅,认不出也是正常的。
然后我回家,衣服都没换就走去书房,将一大包情书翻出来,打开,任那些粉红色的信封散落在桌子上,那些信封是木头自己买了粉色的卡纸做的,每个信封上面都龙飞凤舞的写着:给爱丽丝。
晚上小路闯进来,进屋贪婪的闻着红烧肉味儿,然后惊讶的大喊:小姨!这是谁的信!?爱丽丝是谁?!我淡淡的说:我的 ,写给我的。
你为什么叫爱丽丝?
因为曾经有个人说过,我从来都不是个单纯的女孩,就像爱丽丝一样,喜欢做梦,喜欢冒险,喜欢一切奇怪的事,不喜欢平淡无奇,不喜欢按部就班,不喜欢像个平凡的人那样过平凡的日子,对未知的一切怀有太多想象。
所以,他管我叫爱丽丝,还龙飞凤舞的给我写了一首叶芝的诗:
“若我有天国的锦缎,
以金银色的光线编织,
还有湛蓝的夜色与洁白的昼光
以及黎明和黄昏错综的光芒,
我将用这锦缎铺展在你的脚下。
可我,如此贫穷,仅仅拥有梦;
就把我的梦铺展在你的脚下,
轻一点啊,因为你脚踩着我的梦。”
对,我就是爱丽丝,有人喊我小姨我也是爱丽丝,以后有人喊我奶奶我还是爱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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