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带着学生预习《普罗米修斯》一文,孩子们不认识大力士赫拉克勒斯名字中的“勒”,我组词“勒索”的“勒”,他们依然是懵的。一下子没想到合适的语言解释该词,于是随机设置了一个场景。
我点起来一名女生,对着全班同学说:“我和她是陌生人,现在是深夜。”我装作用力揪住她的领口,凶狠的对她说:“把钱交出来!”
学生们秒懂,恍然大悟的神情,一个个很可爱的样子,长长的发出“哦”的样子。还有同学想到“敲诈”一词,是的,敲诈、勒索经常一起出现,都是犯罪行为。
我猜测我的精彩表演应该比用语言解释这个词更方便孩子们理解记忆。这算不算新课标倡导的情境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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