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教育娱乐化

作者: 格质艺术研究室 | 来源:发表于2018-11-27 17:33 被阅读60次

    说到写作,我不得不佩服写出了《娱乐至死》的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个人认为他的文字比我读研时曾研究过的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要生动、好懂得多。在波兹曼文中所涉及的媒体“泛娱乐化”现象在我看来完全可以作为本书创作的社会背景:首先,我的随笔式文体本身就受到电子媒体的娱乐化影响;其次,我所探讨的教育产业同样也被娱乐所侵袭。

    教育的娱乐化在艺术教育培训领域已经十分普遍:

    A. 从课程产品的角度来讲,艺术教育培训满足波兹曼所提出的“娱乐教育哲学”:1,不需要前提条件(零基础都能搞定);2,不令人困惑(客户开心至上);3,不需要阐述(重情感、轻逻辑)——学习变为了获取娱乐的手段。罗永浩总结的“英语培训三大门派”(不不不派、N天搞定派、神奇派)则是该教育哲学在语言培训领域的具体体现。

    B. 从市场宣传的角度来讲,我们正是利用了电子媒体制造了很多与学习行为无关的“奇观”(见《大学奇观》一文)与“新闻”:美院排名就像选秀,谢师宴就像发布会,晒offer就像打广告……教师也逐渐拥有了另一个名字叫作“知识的表演者”。教师是否成功开始取决于其颜值和其“学术表演”受市场欢迎的程度。

    C. 艺术设计行业本身很大一部分就是电子媒体的同谋者、娱乐的始作俑者,我无法想象艺术如何与娱乐割离开。

    “感谢各位制作人的努力,我们成功申上了Best Art College!BAC组合成团啦!”——既然已经有明星学员、明星导师,出现学员组合、导师天团的日子恐怕也不远了。

    讽刺的是,波兹曼在文末提出了两个改善“电子媒体娱乐化”现状的方案:一个“纯属无稽之谈”的方案是用高收视率的娱乐节目批判娱乐本身,另一个“希望渺茫”的方案是依靠教育引导媒介发展——我写作“畅销书”的行为好似前者,而我所处的艺术教育行业即为后者——现在看来恐怕都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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