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发票新政已经实行两个多月了,但到现在还有人不知道发票该怎么开!很多人还在分贝通公众号(微信号:fenbeitong001)后台咨询相关问题。所以今天分贝通给大家准备了特别的干货,看了下面这10个问答后,如果你还不会开发票,那就考虑要不要转行了!
1.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2.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3.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4.定额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5.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6.企业员工7月份之后拿来报销的发票,开票日期是5月份的,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报销?
可以,以开票日期为准。
7.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8.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9.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给军队、非盈利组织开具发票,也必须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军队、非盈利组织不在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哪些情形下开具发票要有相应的备注?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运输服务开具发票、预付卡业务开票、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以上7种开具发票的特定情形下,应当在备注栏进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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