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C君打拼多年,事业有成。三年前购买其同乡好友A君一套学区房,因都是熟人,一切好说。因当时还有一年A君房屋产权取得时间就满五年了,按照国家规定,满五年后交易可以省却一大笔税金,这对双方无疑是个巨大诱惑。最终诱惑战胜他们的良知,双方约定:C君先付款,一年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一方违约,向对方赔偿五万元。就其约定还办理了公证。经此交易,双方关系更加亲近。
一年中,房价翻着跟头的上涨,该学区房价格已经翻了四翻。C君暗自庆幸,无比佩服自己的投资眼光。想着与A君一家有段时间没聚了,再说也该一起去过户了,应该坐一起商定一下时间了。电话中A君吞吞吐吐,顾左右而言他,说先不聚了。C君一头雾水,不过马上发现问题所在,A君告诉他,看在两家老乡的情份上,要想过户,就再给十五万块钱吧,也不多要了,否则实在是亏大了!C君万分恼怒,祥林嫂一样到处诉说其同乡的卑鄙。
一日,C君忽然想到手里还有一份当年在无比友好的气氛中签订的并且公证过的合同,如获至宝,顿时充满无限希望。深夜电话问我可否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我用有限的法律知识帮他分析,他们的合同是为了避税,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我对C君说:A君还算有点良心,如果他把房子以今天的价格再悄悄卖给不知情的人并过了户。你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只能要回当年的房款,约定的赔偿也仅是今天房价的九牛一毛而已。 最终,C君答应了A君条件,毕竟还是占便宜的。
想起一句名言,“努力从不会白费,你今天播下的种子,会在你看不到的某处,悄悄的生根发芽”。套用一下:便宜从不会被白占,你今天占的小便宜,正在你看不到的某处,悄悄的给你挖好一个坑。而且你肯定会掉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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