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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名师骨干条件

省级名师骨干条件

作者: 杨柳晓春风 | 来源:发表于2023-08-11 16:25 被阅读0次

    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

    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

    一、遴选范围

    (一)学科分类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含劳动与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

    (二)遴选对象

    遴选面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县级教师培

    训机构的一线学科专任教师、兼职任教的校(园)长、在薄弱学

    校兼职任教的教研员。校(园)长申报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

    具兼职任教证明。教研员申报需选定一所当地薄弱学校兼职任教,

    所在教研室与学校签订至少 3 年的任教协议。

    二、遴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教研并重。要站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的战略高度,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

    能力业绩作为衡量标准,防止片面以职称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指标遴选名师、骨干教师的现象。

    (二)学科平衡,倾斜一线。统筹考虑区域已有的省级名师、

    省级骨干教师学段和学科分布情况,适当向紧缺学科和一线教师

    倾斜,做到学段学科相对平衡,基本实现区域学科全覆盖。校(园)

    长、教研员候选人推荐所占比例合计不得超过推荐指标的 15%。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建立遴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遴选

    培育对象,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和有违反中小

    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

    三、遴选标准

    (一)省级名师培育对象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学科素养和专业水平,学生(家长)评教结果

    良好以上;

    3.有强烈的专业发展需求,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

    很好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具备教育教学资源

    整合能力和网络教研能力,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4.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 5 年来,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 20 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市级优质课大赛并获得

    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

    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

    或在 CN 刊物上发表过 1 篇(含)以上论文,或在省辖市及以上组

    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与任教学

    科一致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专著,其中本人撰写 5000字以上;

    3.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教育专家、特

    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

    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

    等荣誉称号。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

    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 5%),直接列入省级名师培育

    对象: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 3 名);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 2 名);

    3.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 1 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4.省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

    赛、学前教育游戏比赛、教育案例分析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科素养,学生(家长)

    评教结果良好以上,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3.获得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 5 年来,在

    农村学校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

    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县(区)级优质课大

    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县(区)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

    或在 CN 刊物上发表过 1 篇(含)以上论文,或在县(区)及以上

    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公开

    出版的有关教材或教辅资料;

    3.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

    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 5%),直接列入省级骨干教师

    培育对象:

    1.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 3 名);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权威性杂志发表 1 篇及以上相关专

    业领域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省级优质课大赛、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学前教育游

    戏比赛或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比赛获得者。

    四、资格认定

    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周期为一年,完成培育任务并

    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者,将分别认定为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

    并颁发相应证书。

    五、动态管理

    依托河南省名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河南师范大学)、河

    南省骨干教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河南大学)建立河南省名师、

    骨干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已经认定的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

    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省级名师、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

    动作用,未按要求发挥作用的将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相关称号。

    (一)省级名师每年职责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 5—10 名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形成 1 篇教师专业成长行动研究报告。

    2.每年承担至少 1 次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

    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提交 10 篇教育或教学反思。

    4.积极承担完成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省级骨干教师每年职责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 3—5 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形成 1 篇教师专

    业成长行动研究报告。

    2.每年承担至少 1 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提交 5 篇教学反思。

    4.积极承担完成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成果评价管理

    1.经专家评审,教育教学反思成绩良好者,由学校负责同志

    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 5 学时(省级骨干教师)、10 学时(省

    级名师)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校本研修部分)。

    2.经项目办研究推荐,教育教学反思成绩优秀者,省级将推

    荐至《河南教育》(教师教育)等期刊或媒体予以发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撤销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和相关待遇,并收回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2.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

    3.未履行职责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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